[發明專利]一種可合并取藥的藥品管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922159.8 | 申請日: | 2016-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780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1 |
| 發明(設計)人: | 王旻;烏東東;陳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華興長泰物聯網技術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興區北京經濟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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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合并 藥品 管理 系統 | ||
1.一種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藥品管理系統包括:
中央控制單元,所述中央控制單元可創建處方或接收處方,所述中央控制單元具有可視化的操作界面,用戶可通過可視化的操作界面選擇所述處方,并控制所述處方中藥品所在的藥品存儲單元開啟,取用處方中的藥品;
藥品存儲單元,可接受中央控制單元的控制而開啟;
合并取藥單元,所述合并取藥單元可將多個處方進行匹配,對包含相同藥品的至少兩個處方進行合并取藥處理,所述合并取藥指所述至少兩個處方分享至少一種所述相同藥品的至少一個最小出售劑量或單品劑量,并在參與合并取藥的所述至少兩個處方之間分攤所取用的至少一種所述相同藥品的至少一個最小出售劑量或單品劑量的費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合并取藥單元在匹配之前可以單獨選擇所述處方是否參與合并取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合并取藥單元為參與合并取藥的處方設定匹配設定時間,將該處方與在所述匹配設定時間內創建的或接收到的參與合并取藥的其他處方進行匹配,對包含相同藥品的不同處方之間進行合并取藥處理。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合并取藥單元將所述處方與在所述匹配設定時間內創建的或接收到的參與合并取藥的其他處方之間進行匹配,如果所述處方與所述其他處方可以分享至少一種所述相同藥品的至少一個最小出售劑量或單品劑量,則匹配成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處方按所分享的至少一種所述相同藥品的至少一個最小出售劑量或單品劑量的取用比例分攤所述至少一種所述相同藥品的至少一個最小出售劑量或單品劑量的費用。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設定時間至少依據藥品保質期、藥品包裝打開后的最佳使用時間、所述藥品的取用頻率、藥品的最小出售劑量或單品劑量、藥品的價格、病人能夠容忍的等待時間進行設定。
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合并取藥單元的處方匹配原則為在匹配設定時間內盡量使得多個處方分享至少一種相同藥品的至少一個所述相同藥品的單品劑量或最小出售劑量,并減少報廢藥品的劑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處方的匹配設定時間內,如果合并取藥單元匹配到多個處方組合,合并取藥單元按匹配時間最短原則進行匹配,即合并取藥單元優先匹配先創建的或接收到的處方。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藥品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處方的匹配設定時間內,如果合并取藥單元匹配到多個處方組合,合并取藥單元按藥品浪費最少原則進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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