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汽油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921289.X | 申請日: | 2016-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7427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10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新;劉秀良;徐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0G45/68 | 分類號: | C10G45/68 |
| 代理公司: | 11447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鄭永勝;周建秋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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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油 處理 方法 | ||
1.一種汽油的處理方法,該處理方法包括:
將汽油原料送入流態化反應器中與混合催化劑接觸并在臨氫條件下進行脫硫和芳構化反應,得到脫硫和芳構化產物;
其中,所述混合催化劑包括吸附脫硫催化劑和烯烴芳構化催化劑;所述烯烴芳構化催化劑的微反活性為20-55,所述微反活性采用RIPP 92-90催化裂化工業平衡催化劑的微反活性試驗法進行測定;
以重量計并以所述烯烴芳構化催化劑的重量為基準,所述烯烴芳構化催化劑中鈍化物含量為0.1-5.0重量%;所述鈍化物包括選自碳、硫和氮中的至少一種元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烯烴芳構化催化劑經過鈍化處理,所述鈍化處理的步驟包括:
將新鮮芳構化催化劑在預反應器中與含碳和/或硫和/或氮的化合物接觸并進行生焦;或者
將再生芳構化催化劑在預反應器中與含碳和/或硫和/或氮的化合物接觸并進行生焦;或者
將待生芳構化催化劑進行不完全燒焦再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反應器為位于所述流態化反應器外的反應器、或為位于所述流態化反應器中的預提升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汽油原料中烯烴體積分數大于20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汽油原料中硫含量在10μg/g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汽油原料為選自催化裂化汽油、催化裂解汽油、焦化汽油、熱裂化汽油和直餾汽油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流態化反應器為提升管反應器和/或密相流化床反應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吸附脫硫催化劑含有二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鋅和脫硫活性金屬,所述脫硫活性金屬為選自鈷、鎳、銅、鐵、錳、鉬、鎢、銀、錫和釩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吸附脫硫催化劑的干基重量為基準并以氧化物重量計,所述吸附脫硫催化劑中所述氧化鋅占10-90重量%,二氧化硅占5-85重量%,氧化鋁占5-30重量%;以所述吸附脫硫催化劑的干基重量為基準并以元素重量計,所述吸附脫硫催化劑中所述脫硫活性金屬的含量為5-30重量%。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干基計并以所述烯烴芳構化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烯烴芳構化催化劑含有10-30重量%的分子篩、0-20重量%的芳構化活性金屬氧化物和50-90重量%的載體;其中,所述分子篩包括Y分子篩和/或MFI結構分子篩,所述芳構化活性金屬為選自第IVB族的金屬元素、第VB族的金屬元素、第VIB族的金屬元素、第VIII族的金屬元素、第IB族的金屬元素、第IIB族的金屬元素和第IIIA族的金屬元素中的至少一種,所述載體包括氧化硅和/或氧化鋁。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MFI結構分子篩為選自ZSM-5、ZSM-8和ZSM-11中的至少一種,所述芳構化活性金屬為選自Fe、Zn和Ga中的至少一種。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重量計,所述烯烴芳構化催化劑占所述混合催化劑的比例為1-30重量%。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脫硫和芳構化反應的條件包括:反應溫度為350-500℃,重時空速為2-50小時-1,反應壓力為0.5-3.0MPa,氫氣與汽油原料體積比為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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