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授權機動車輛中的軟件更新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901917.8 | 申請日: | 2016-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268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8 |
| 發明(設計)人: | 烏韋·古森;喬治·諾伊格鮑爾;戈茨-菲利普·韋格納;雷納·布許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L29/08;H04W4/00;H04W12/02;H04W12/06;G06F9/445;G06F2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78 | 代理人: | 楊帆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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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授權 機動車輛 中的 軟件 更新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述部分用于授權機動車輛中的軟件更新的方法以及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5的前述部分的機動車輛。
背景技術
機動車輛具有越來越多數量的基于微處理器的電子系統,基于微處理器的電子系統以以下事實為特征:除了硬件,它們也具有在微處理器上運行的軟件。這樣的系統也被稱為“嵌入式系統”并且幾乎涉及機動車輛的電子器件的所有領域,例如特別是用于電動車輛和混合動力車輛的駕駛員輔助系統、信息娛樂系統、傳動系統、電池管理系統,以及許多其他領域。隨著在此使用的軟件的復雜性日益增加,和用于家用計算機的軟件的領域一樣,提供軟件更新的必要性日益增加,確切地講是為了擴展功能的目的和為了消除漏洞和安全隱患的目的。
在這種情況下,從現有技術中已知的一種可能性提供的是,這樣的軟件更新當訪問授權的車間時被執行,例如,在視察之際。在這樣的環境中,則有可能安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沒有誤用風險地執行更新。然而,不能保證的是,所有操作者,或隨著機動車輛的使用年限增加,僅大多數機動車輛的操作者訪問這樣的授權的車間。另外,相應的維修間隔的持續時間經常為一年,其結果是,即使定期訪問授權的車間,這樣的更新可以僅在相對長的時間之后被進行。相比之下,用于這樣的更新的專門召回是非常昂貴的。
為了也能夠經由移動數據傳輸來進行軟件更新,來自現有技術的US 2015/0128123 A1示出了一種用于通過經由無線電的數據傳輸來更新機動車輛中的電子系統的軟件的方法。因此不再需要訪問車間。然而,機動車輛中的軟件的更新以及因此軟件交換的安全性是高度關鍵的。未經授權的人員操作在機動車輛上運行的軟件可以直接不利地影響機動車輛的行車安全。在這種情況下,經由無線電進行更新的做法具有形成這樣的操作的網關的風險。US 2015/0128123 A1沒有公開在這種情況下的任何特殊的安全措施。
同樣從現有技術中已知的US 2015/0121457 A1同樣描述了一種用于通過經由無線電的數據傳輸來更新機動車輛中的電子系統的軟件的方法。認證更新數據的認證模塊被提供用于授權更新。在這種情況下,認證模塊可以利用機動車輛中常見的各種無線和有線網絡協議與其它模塊通信。
從現有技術中已知的方法的缺點是,沒有提供防止例如當機動車輛在停放狀態被盜時更新被進行的機構的總體事實。剛剛被盜的車輛可以形成網關以便更新行為以及其機構以找到弱點為目的被分析。此外,更新不是合法獲得的機動車輛的軟件的不可能性用作對小偷和對被盜的車輛的潛在購買者的威懾。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改進從現有技術中已知的相對于未授權的黑客行為用于授權機動車輛中的軟件更新的方法。
對于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用于授權機動車輛中的軟件更新的方法,該目的是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的特征來實現的。對于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5的前序部分的機動車輛,該目的是通過權利要求15的特征部分的特征來實現的。
根據本發明的方法被用于授權機動車輛中的軟件更新。在這種情況下,授權是指檢查軟件更新的權利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授權過程可以包含認證被分配給待授權的過程的數據。在根據建議的方法中,該機動車輛具有電子數據存儲器,軟件包存儲在該電子數據存儲器中。電子數據存儲器可以屬于機動車輛中的任何所需的車輛電子裝置。在根據本發明的方法中,對至少部分更新軟件包的授權被執行。換句話說,軟件包中的至少一些數據因此被更新的數據替換或軟件包被更新的數據補充。一旦授權成功,軟件包就被更新。當明確地確定權利存在時,授權成功。
根據本發明的方法的特征在于,該機動車輛具有用于近場通信的本地通信裝置。這里和在下文中,術語“近場通信”可以被理解為是指通過無線電通信,最大范圍為50cm,特別是最大范圍為10cm。這是根據在文件ETSI TS 102 190中制定的國際“近場通信”傳輸標準通過無線電的優選通信。根據本發明的方法的特征還在于,成功授權是基于以下事實:本地通信裝置與便攜式移動裝置建立近場通信。便攜式移動裝置可以是具有這樣的近場通信功能的任何所需的便攜式對象。這里特別考慮具有通信功能的移動電話、PDA(個人數字助理)、電子手表或其他機動車輛鑰匙或珠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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