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便攜式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893863.5 | 申請日: | 2016-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738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德山雄生;富田洋輔;元木雅之;紅野光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姆龍汽車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G06F3/044;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李輝,呂俊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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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便攜式電子裝置,該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殼體,該殼體被構造為由人的單手握持;
握持檢測單元,該握持檢測單元檢測由所述單手對所述殼體的握持;
輸入操作檢測單元,該輸入操作檢測單元檢測輸入操作;以及
控制部,該控制部基于所述握持檢測單元和所述輸入操作檢測單元的檢測結果來輸出控制信號,
其中,如果由所述握持檢測單元檢測到所述殼體的握持,則所述控制部有效化所述輸入操作檢測單元,并且在所述有效化之后,基于所述輸入操作檢測單元的檢測結果來輸出控制信號,而與所述握持檢測單元的檢測結果無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其中,在由所述握持檢測單元檢測到所述殼體的握持之后在預定時間內,所述控制部無效化所述握持檢測單元并有效化所述輸入操作檢測單元,并且基于所述輸入操作檢測單元的檢測結果來輸出控制信號,以及
其中,在所述握持檢測單元檢測到所述殼體的握持之前,或在檢測到所述殼體的握持后經過預定時間之后,所述控制部有效化所述握持檢測單元并無效化所述輸入操作檢測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殼體包括:穩(wěn)定面,該穩(wěn)定面是投影面積最寬的表面;以及側面部,該側面部位于所述穩(wěn)定面一側;以及
其中,所述握持檢測單元和所述輸入操作檢測單元設置在所述側面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其中,多個所述握持檢測單元對稱地設置在所述殼體的所述側面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握持檢測單元包括多個傳感器,所述多個傳感器檢測人體的接近或移動,以及
其中,當所述多個傳感器在預定時間內檢測到所述人體的接近或移動時,所述控制部確定所述殼體正在被握持。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用于車輛的無鑰匙遠程控制器,以及
其中,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
通信部,該通信部基于從所述控制部輸出的控制信號向在車輛中安裝的車載控制裝置發(fā)送無線電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其中,所述握持檢測單元還充當所述輸入操作檢測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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