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制動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892496.7 | 申請日: | 2016-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858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6 |
| 發明(設計)人: | 上地正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7/22 | 分類號: | B60T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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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制動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制動控制裝置,其中,具備:
物體檢測單元,檢測存在于車輛的前方的物體;
碰撞判定單元,判定表示上述車輛與檢測到的上述物體碰撞的可能性高這一情況的規定條件是否成立;
自動制動單元,在判定出上述規定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執行對上述車輛自動地賦予制動力的自動制動;
特定條件判定單元,判定上述車輛的加速操作件的操作量比第一規定量大且上述車輛的制動操作件的操作量比第二規定量大這一特定條件是否成立;以及
自動制動停止單元,當在上述自動制動的執行中判定為上述特定條件不成立、且上述車輛的加速操作件的操作量成為規定的自動制動停止閾值以上的情況下,使上述自動制動單元停止上述自動制動,
上述自動制動停止單元構成為:當在上述自動制動的執行中判定出上述特定條件成立的情況下,不使上述自動制動單元停止上述自動制動而使上述自動制動繼續進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動控制裝置,其中,
上述特定條件判定單元構成為:在上述加速操作件的操作量比第一規定量大且上述車輛的制動操作件的操作量比第二規定量大的狀態持續閾值時間以上的情況下,判定為上述特定條件成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動控制裝置,其中,
自動制動單元構成為:當轉向操縱角的每單位時間的變化量的絕對值為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即便在判定為上述規定條件成立的情況下,也不執行上述自動制動。
4.一種制動控制裝置,其中,具備:
物體檢測單元,檢測存在于車輛的前方的物體;
碰撞判定單元,判定表示上述車輛與檢測到的上述物體碰撞的可能性高這一情況的規定條件是否成立;
自動制動單元,在判定出上述規定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執行對上述車輛自動地賦予制動力的自動制動;
特定條件判定單元,判定上述車輛的加速操作件的操作量比第一規定量大且上述車輛的制動操作件的操作量比第二規定量大這一特定條件是否成立;
自動制動停止單元,當在上述自動制動的執行中上述加速操作件的操作量成為規定的自動制動停止閾值以上的情況下,使上述自動制動單元停止上述自動制動,當在上述自動制動的執行中判定出上述特定條件成立的情況下,也使上述自動制動單元停止上述自動制動;以及
制動輔助單元,當在上述自動制動的執行中判定出上述特定條件成立的情況下,執行對上述車輛的駕駛員所進行的上述制動操作件的操作進行輔助的制動輔助控制,由此,與不執行上述制動輔助控制的情況相比,使與上述制動操作件的操作量對應地產生的制動力增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動控制裝置,其中,
在執行上述制動輔助控制的情況下,以使得通過上述制動輔助控制產生與在上述自動制動中輸出的要求減速度同等的減速度的方式,設定上述制動輔助控制中的制動操作要求減速度。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制動控制裝置,其中,
自動制動單元構成為:當轉向操縱角的每單位時間的變化量的絕對值為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即便在判定為上述規定條件成立的情況下,也不執行上述自動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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