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駕駛輔助設備,車輛和控制車輛縱向速度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875244.3 | 申請日: | 2016-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316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8 |
| 發明(設計)人: | J·尼爾松;M·E·布倫斯特倫 | 申請(專利權)人: | 沃爾沃汽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4 | 分類號: | B60W30/14;B60W40/068;B60T1/1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興鵬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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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 輔助 設備 車輛 控制 縱向 速度 方法 | ||
1.一種駕駛輔助設備(1),其被構造為控制配備有所述設備(1)的本車輛(3)的至少縱向速度,所述設備(1)包括:
-駕駛環境監控單元(5),被構造為監控所述本車輛(3)周圍的駕駛環境(7),
-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單元(11),被構造為在所述本車輛(3)行進期間選擇性地提供第一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以及
-速度控制單元(13),被構造為至少基于所監控的駕駛環境(7)和所述第一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來控制所述本車輛(3)的所述縱向速度從而調節所述本車輛(3)的所述縱向速度以使得當所述第一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指示高輪胎與道路摩擦值時比當所述第一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指示低輪胎與道路摩擦值時獲得距前車(9)的更短距離(d)和所述本車輛(3)的更高縱向速度中的至少一個,
其中,所述速度控制單元(13)進一步被構造為如果所述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單元(11)不能提供所述第一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則基于預設的輪胎與道路摩擦值控制所述本車輛(3)的所述縱向速度,
其中,所述預設的輪胎與道路摩擦值對應于所述高輪胎與道路摩擦值,并且其中,所述駕駛輔助設備(1)進一步包括加強制動系統(15),加強制動系統(15)包括制動元件(17)、致動器(19)和制動控制單元(21),其中,所述致動器(19)被設置為一旦啟動則將所述制動元件(17)定位為與所述本車輛(3)行進其上的路面(23)相接觸以提供所述本車輛(3)的緊急制動,其中,所述制動控制單元(21)被設置為一旦檢測到碰撞威脅事件則啟動所述致動器(1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1),其中,所述制動元件(17)包括真空板(18)。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1),其中,所述預設的輪胎與道路摩擦值在0.65-0.95的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1),其中,所述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單元(11)被進一步構造為將所述第一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分類為可靠的或不可靠的,其中,所述速度控制單元(13)進一步被構造為如果所述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單元(11)不能提供可靠的第一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則基于所述預設的輪胎與道路摩擦值控制所述本車輛(3)的所述縱向速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1),其中,所述速度控制單元(13)被進一步構造為通過選擇性地施加所述本車輛(3)的車輪制動器(25)來控制所述本車輛(3)的所述縱向速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1),其中,所述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單元(11)被構造為在所述本車輛(3)的制動期間提供第二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并且其中,所述速度控制單元(13)被構造為當可獲得所述第二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時基于至少所述第二輪胎與道路摩擦值控制所述本車輛(3)的所述縱向速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1),其中,至少部分地通過檢測到所述第一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超過所述第二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達預定閾值檢測到所述碰撞威脅事件。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1),其中,至少部分地通過檢測到所述第二輪胎與道路摩擦估算值不足以避免碰撞檢測到所述碰撞威脅事件。
9.一種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駕駛輔助設備(1)的車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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