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及其制備方法、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874328.5 | 申請日: | 2016-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353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2-04 |
| 發明(設計)人: | 張金柱;張安;王文平;劉頂 | 申請(專利權)人: | 濟南圣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1F8/10 | 分類號: | D01F8/10;D01F8/02;D01F6/50;D01F1/10 |
| 代理公司: | 11371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吳開磊 |
| 地址: | 250204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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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納米 纖維素 復合 pva 材料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 ||
1.一種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主要由納米纖維素、聚乙烯醇組成;
所述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中,納米纖維素的長徑比指標控制在(2-300):1之間;
所述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中,還包含有石墨烯類物質,石墨烯類物質的D90指標控制在40μm以下,D10指標控制在2um以下,D90指標控制在D10指標的25倍以下;
當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為母粒材料時,母粒中納米纖維素的含量在5-10wt%之間;
當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為纖維材料時,纖維中納米纖維素的含量在0.5-5wt%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纖維素的長徑比指標控制在(5-200):1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纖維素的長徑比控制在(10-100):1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纖維素的長徑比控制在(15-80):1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纖維素的直徑控制在50nm以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纖維素的直徑控制在20nm以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纖維素的直徑控制在10nm以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納米纖維素的直徑控制在5nm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纖維中納米纖維素的含量在2-5wt%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中,石墨烯類物質的D90指標控制在20μm以下。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石墨烯類物質的D90指標控制在10μm以下。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石墨烯類物質的D90指標控制在1-5μm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D90指標控制在D10指標的10倍以下。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D90指標控制在D10指標的5倍以下。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當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為母粒材料時,母粒中石墨烯類物質的含量在10wt%以下。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母粒中石墨烯類物質的含量在5-10wt%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當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為纖維材料時,纖維中石墨烯類物質的含量在5wt%以下。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纖維中石墨烯類物質的含量在0.25-5wt%之間。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納米纖維素復合PVA材料,其特征在于,纖維中石墨烯類物質的含量在0.5-2wt%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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