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860601.9 | 申請日: | 2016-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3161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2 |
| 發明(設計)人: | 小川友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20/14 | 分類號: | B60W20/14;B60W10/06;B60W10/08;B60W1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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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被應用于混合動力車輛,
所述混合動力車輛搭載有作為車輛的驅動源的內燃機和同樣作為車輛的驅動源的電動機、以及向所述電動機供給電力的蓄電池,且構成為:能夠使用所述電動機進行再生制動并將通過所述再生制動產生的電力對所述蓄電池充電,并且能夠將使用所述內燃機的輸出發電而得的電力對所述蓄電池充電,
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具備控制部,所述控制部以使得滿足所述車輛所要求的要求驅動力、且所述蓄電池的剩余電量接近規定的目標剩余電量的方式控制所述內燃機以及所述電動機,
其中,
所述控制部包含:
對象下坡區間提取部,所述對象下坡區間提取部取得所述車輛的行駛預定路徑,并提取所述行駛預定路徑所包含的下坡區間、且是所述下坡區間的開始地點與結束地點之間的海拔高度差的絕對值比海拔高度差閾值大的下坡區間來作為對象下坡區間;以及
下坡控制部,在提取到所述對象下坡區間的情況下,所述下坡控制部執行如下的下坡控制:當所述車輛在特定區間行駛時,將所述目標剩余電量變更為比所述車輛在所述特定區間以外的區間行駛的情況下小的剩余電量,其中,所述特定區間是指從相比所述對象下坡區間的開始地點靠近前側規定距離的下坡控制開始地點至所述對象下坡區間的結束地點為止的區間中的、至少包含從所述下坡控制開始地點至所述對象下坡區間的開始地點為止的區間,
所述對象下坡區間提取部具備海拔高度差閾值設定部,當推定為所述車輛在所述下坡區間行駛時的推定平均速度為第1速度的情況下,與推定為所述推定平均速度為比所述第1速度低的第2速度的情況相比,所述海拔高度差閾值設定部將所述海拔高度差閾值設定為較大的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對象下坡區間提取部構成為:從連續的道路區間全部由僅具有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中的任一方的道路種類的道路區間構成的下坡區間中提取所述對象下坡區間,
所述海拔高度差閾值設定部構成為:在所述下坡區間的道路種類為所述高速公路時推定為所述推定平均速度為所述第1速度,在所述下坡區間的道路種類為所述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時推定為所述推定平均速度為所述第2速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海拔高度差閾值設定部構成為:基于與所述車輛或者所述車輛以外的車輛過去在所述下坡區間行駛時的平均速度對應的值來推定所述推定平均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海拔高度差閾值設定部構成為:隨著所述推定平均速度變高而增大所述海拔高度差閾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海拔高度差閾值被決定成:在從所述車輛的勢能朝電能轉換時,即便減去車速為所述推定平均速度時因作用于所述車輛的空氣阻力而產生的能量損失也能夠得到與規定的電力量相當的電能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規定的電力量是與所述蓄電池的最大充電量的10%相當的電力量。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規定距離是當所述車輛行駛了該距離時足以使所述蓄電池的剩余電量減少所述規定的電力量的距離。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當假想所述行駛預定路徑由多個路段構成的情況下,所述對象下坡區間提取部將所包含的連續的平坦路段區間的距離比平坦距離閾值短的區間作為對象下坡區間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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