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建立用戶人際關系信息的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833798.7 | 申請日: | 2016-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625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30 |
| 發明(設計)人: | 葉蘇俐;趙愛娟;郝智恒;李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Q30/06;G06Q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澤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19 | 代理人: | 蘇培華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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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立 用戶 人際關系 信息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建立用戶人際關系信息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供用戶特征信息,根據所述特征信息,確定用戶之間的關聯關系強度;
對于其中一指定用戶,確定與所述指定用戶之間的關聯關系強度滿足預置條件的至少一個候選用戶;
根據所述采集到的預置維度上的特征信息,從所述候選用戶中確定出與所述指定用戶具有特定人際關系的至少一個目標用戶;
保存所述指定用戶與所述至少一個目標用戶之間的特定人際關系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置維度上的特征信息包括訪問數據對象服務器過程中產生的記錄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信息包括以下中的一個或多個維度:訪問所述數據對象服務器時使用的網絡地址信息/終端設備信息、收貨地址信息、支付行為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目標用戶的步驟,具體包括:
如果所述指定用戶與其中一候選用戶在網絡地址、終端設備和/或家庭住址類收貨地址方面存在共用,并且在支付行為上存在關聯,則將該候選用戶確定為與所述指定用戶之間具有第一特定人際關系的目標用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支付行為上存在關聯包括:
所述指定用戶與所述候選用戶之間存在代付行為,和/或,所述指定用戶與所述候選用戶共用同一支付賬戶進行支付。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根據所述指定用戶以及所述目標用戶的自然屬性信息,確定所述指定用戶在所述第一特定人際關系中相對于所述目標用戶所具有的身份標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身份標簽的步驟具體包括:
根據所述指定用戶以及所述目標用戶的自然屬性信息,對所述指定用戶在所述第一特定人際關系中相對于所述目標用戶所具有的身份標簽進行預測;
根據預測結果向所述指定用戶客戶端提供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對所述預測結果進行確認;
在接收到確認信息后,根據所述預測結果確定為所述指定用戶在所述第一特定人際關系中相對于所述目標用戶所具有的身份標簽。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確定在所述第一特定人際關系中,與所述目標用戶相關的至少一個目標日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確定在所述第一特定人際關系中,與所述目標用戶和/或所述目標日期相關的待推薦的第一數據對象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待推薦的第一數據對象信息的步驟,具體包括:
根據所述指定用戶在所述第一特定人際關系中的身份標簽特征、所述目標日期特征和/或所述目標用戶的偏好信息,確定所述待推薦的第一數據對象信息。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確定用于向所述指定用戶以及與其具有所述特定人際關系的至少一個目標用戶推薦的第二數據對象信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待推薦的第二數據對象信息的步驟,具體包括:
獲取所述指定用戶以及所述至少一個目標用戶的歷史操作行為記錄信息;
根據所述歷史操作行為記錄確定所述待推薦的第二數據對象信息。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歷史操作行為記錄確定所述待推薦的第二數據對象信息,包括:
根據所述歷史操作行為記錄判斷是否存在對目標數據對象的周期性操作行為,如果是,根據該目標數據對象確定所述待推薦的第二數據對象信息。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歷史操作行為記錄確定所述待推薦的第二數據對象信息,包括:
判斷所述歷史操作記錄中是否存在預置類目的數據對象;
如果存在,則確定對該數據對象執行預置操作的時間,如果從該時間到當前時間的時間間隔達到該類目對應的預置時間間隔閾值,則根據該預置類目確定為待推薦的第二數據對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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