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增強型阻燃材料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748084.6 | 申請日: | 2016-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937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13 |
| 發明(設計)人: | 王建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建明 |
| 主分類號: | C08L77/06 | 分類號: | C08L77/06;C08K13/04;C08K7/14;C08K3/22;C08K3/36;C08K3/34;C08K5/03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6000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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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增強 阻燃 材料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材料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增強型阻燃材料。
背景技術
阻燃劑主要適用于有阻燃需求的塑料,延遲或防止塑料尤其是高分子類塑料的燃燒,使其點燃時間增長,點燃自熄,難以點燃。現有的阻燃劑目前主要有無機和有機,鹵素和無鹵四種類型,但是隨著生產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對安全措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而對阻燃等級的需要也越來越高,其中汽車座椅是一個對防火要求特別高的地方,而現有的阻燃劑大部分都是一般的阻燃劑,其阻燃性能差,無法滿足人們對汽車座椅的防火高要求。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出一種增強型阻燃材料,該增強型阻燃材料具有良好的塑性、韌性、焊接性和在氧化性和還原性介質中耐蝕性好。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增強型阻燃材料,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三氧化二銻10-20份、石英砂10-12份、蒙脫土15-25份、碳化硅30-40份、玻璃纖維10-12份、尼龍66 15-25份、十溴二苯乙烷15-25份、海泡石粉5-15份。
進一步,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三氧化二銻10份、石英砂10份、蒙脫土15份、碳化硅30份、玻璃纖維10份、尼龍66 15份、十溴二苯乙烷15份、海泡石粉5份。
進一步,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三氧化二銻15份、石英砂11份、蒙脫土20份、碳化硅35份、玻璃纖維11份、尼龍66 20份、十溴二苯乙烷20份、海泡石粉10份。
進一步,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三氧化二銻20份、石英砂12份、蒙脫土25份、碳化硅40份、玻璃纖維12份、尼龍66 25份、十溴二苯乙烷25份、海泡石粉15份。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由不同重量份數的三氧化二銻、十溴二苯乙烷、玻璃纖維和PA66混合加工后制成,其阻燃等級高,可達到最高的阻燃等級,具有十分優異的阻燃特性,能很好的滿足汽車座椅的防火要求,提高了安全保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的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一:
三氧化二銻10-20份、石英砂10-12份、蒙脫土15-25份、碳化硅30-40份、玻璃纖維10-12份、尼龍66 15-25份、十溴二苯乙烷15-25份、海泡石粉5-15份。
實施例二:
三氧化二銻10份、石英砂10份、蒙脫土15份、碳化硅30份、玻璃纖維10份、尼龍66 15份、十溴二苯乙烷15份、海泡石粉5份。
實施例三:
三氧化二銻15份、石英砂11份、蒙脫土20份、碳化硅35份、玻璃纖維11份、尼龍66 20份、十溴二苯乙烷20份、海泡石粉10份。
實施例四:
三氧化二銻20份、石英砂12份、蒙脫土25份、碳化硅40份、玻璃纖維12份、尼龍66 25份、十溴二苯乙烷25份、海泡石粉15份。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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