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707329.0 | 申請日: | 2016-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5274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08 |
| 發明(設計)人: | 彭均均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電熱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8 | 分類號: | A47J27/08;A47J36/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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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鍋體;
開關組件,設置在所述鍋體的鍋口上;
內鍋,所述內鍋上設置有把手,在所述內鍋容置于所述鍋體內時,所述把手觸發所述開關組件導通或斷開;
控制電路,所述控制電路連接至所述開關組件,所述控制電路根據所述開關組件的導通或斷開狀況,來檢測所述內鍋的類型;
所述開關組件包括第一微動開關和第二微動開關;
所述把手的下表面設置有用于頂壓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觸頭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觸頭的頂壓部,在所述內鍋容置于所述鍋體內時,所述頂壓部頂壓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觸頭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觸頭以使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均導通,所述控制電路在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均導通時,確定所述內鍋為第一類型鍋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上設置有用于避讓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觸頭的凹槽、以及用于頂壓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觸頭的頂壓部,所述凹槽的深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高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鍋容置于所述鍋體內時,所述凹槽避讓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觸頭以使所述第一微動開關斷開,所述頂壓部頂壓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觸頭以使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導通,所述控制電路在所述第一微動開關斷開,且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導通時,確定所述內鍋為第二類型鍋具。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上設置有用于避讓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觸頭的凹槽、以及用于頂壓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觸頭的頂壓部,所述凹槽的深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鍋容置于所述鍋體內時,所述凹槽避讓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觸頭以使所述第二微動開關斷開,所述頂壓部頂壓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觸頭以使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導通,所述控制電路在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導通且所述第二微動開關斷開時,確定所述內鍋為第三類型鍋具。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上設置有用于避讓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觸頭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觸頭的凹槽,所述凹槽的深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高度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內鍋容置于所述鍋體內時,所述凹槽避讓所述第一微動開關的觸頭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的觸頭,以使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均斷開,所述控制電路在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和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均斷開時,確定所述內鍋為第四類型鍋具。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加熱模塊,設置在所述鍋體內部,與所述控制電路相連接;
所述控制電路還用于根據檢測到的所述內鍋的類型,對所述加熱模塊的運行狀態進行調整。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內鍋上,或與所述內鍋為一體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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