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643108.1 | 申請日: | 2016-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00518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4 |
| 發明(設計)人: | 許建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許建濤 |
| 主分類號: | B62K11/02 | 分類號: | B62K11/02;B62J2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羅滿 |
| 地址: | 266200 山東省青島市即***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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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 ||
1.一種電動車,包括車架(1),所述車架(1)設有作為動力源的主電池(1001),所述車架(1)包括用于裝載所述主電池(1001)的主電池車架管,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電池車架管的前端設有朝向前方的進風口(1043),后端設有朝向后方的出風口(1044),以對所述主電池車架管內腔的所述主電池(1001)進行風冷散熱;
所述主電池車架管的前端形成立柱(10a);
所述主電池車架管的內腔設有導流結構(111),所述導流結構(111)自所述立柱(10a)的后端向所述主電池車架管的內腔延伸,并至少延伸至所述主電池(1001)的前端位置,以分割進入所述主電池車架管內腔的氣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包括車架上管(101)、車架下管(103)和車架中柱(102),所述主電池車架管為所述車架下管(103),所述主電池(1001)置于所述車架下管(103)的內腔,所述進風口(1043)和所述出風口(1044)分設于所述車架下管(103)的前端和后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上管(101)的兩側自上向下朝中部傾斜,形成將迎風下壓繼而向后導流的第一上管導流面;且,所述車架上管(101)的后端外擴并形成向下導流的第二上管導流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上管(101)的前端設有朝向前方的上管進風口(1011),所述第二上管導流面的位置設有上管出風口(1012)。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下管(103)設有主電池安裝槽(107),其槽口朝上,所述主電池(1001)自所述槽口安裝于所述主電池安裝槽(107)內。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中柱(102)內設有備用電池(1003),和/或,所述車架上管(101)內設有為車載供電的附電池(1002)。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上管(101)和所述車架下管(103)在前方相連形成所述立柱(10a)。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結構(111)包括位于前段的單立柱結構(111c)和自所述單立柱結構(111c)后端分叉形成的兩個分流板(111a);所述主電池(1001)位于兩所述分流板(111a)之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分流板(111a)底部相連,且底部形成長條棱狀結構,所述長條棱狀結構開有沿其長度方向延伸的走線長孔(111b)。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結構(111)呈船形設置,兩側所述分流板(111a)自底部先向外擴再內收向上延伸,所述單立柱結構(111c)呈船頭形。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板(111a)設有分流板散熱孔(108);所述主電池(1001)的殼體外壁開設有電池散熱孔(1001a)。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散熱孔(1001a)和所述分流板散熱孔(108)自內向外均傾斜設置,并朝所述主電池車架管內部的進風氣流走向傾斜設置;所述電池散熱孔(1001a)和所述分流板散熱孔(108)位置對應以形成自內向外的傾斜的氣體流道。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自動滅火裝置(1072),所述單立柱結構(111c)為空心結構,所述自動滅火裝置(1072)設于所述單立柱結構(111c)內;
所述主電池(1001)的控制模塊(1004)配設有明火感應器,并控制所述自動滅火裝置(1072)啟閉,所述自動滅火裝置(1072)能夠向所述主電池車架管內腔噴射滅火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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