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實現法院分案的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609272.0 | 申請日: | 2016-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652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6 |
| 發明(設計)人: | 賈煒;常鵬;石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國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30 | 分類號: | G06F17/30;G06Q5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柳欣,王寶筠 |
| 地址: | 100086 北京市海淀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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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實現 法院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實現法院分案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建立分案本體,所述分案本體包括案件實體數據、法官實體數據以及所述案件實體數據與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之間的關聯關系,所述案件實體數據包括案件的案件屬性,所述法官實體數據包括法官的法官屬性;建立分案業務模板,所述分案業務模板包括至少一個分案因素,所述分案因素為所述法官屬性或者所述案件屬性;所述方法包括:
讀取所述分案業務模板中的分案因素;
在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中確定待分配案件;
根據所述分案因素以及所述分案本體,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法官列表;
將所述待分配案件隨機分配給所述法官列表中的法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中確定待分配案件,包括:
在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中獲得指定的待分配案件;
或者,
當所述分案因素為案件屬性時,在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中確定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待分配案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分案因素以及所述分案本體,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法官列表,包括:
當所述分案因素為法官屬性時,通過查找所述法官實體數據與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之間的關聯關系判斷所述分案因素是否存在關聯的案件屬性;
如果所述分案因素不存在關聯的案件屬性,則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法官列表;
如果所述分案因素存在關聯的案件屬性,則讀取所述待分配案件的案件屬性,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待分配案件的案件屬性匹配的法官列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案本體還包括審判庭室實體數據、管理者實體數據,所述案件實體數據、所述法官實體數據、所述審判庭室實體數據以及所述管理者實體數據之間的關聯關系,所述審判庭室實體數據包括審判庭室的審判庭室屬性,所述管理者實體數據包括管理者的管理者屬性;所述分案因素為法官屬性、所述案件屬性或者所述審判庭室屬性中的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分案因素以及所述分案本體,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法官列表,包括:
當所述分案因素為審判庭室屬性時,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法官列表。
6.一種實現法院分案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建立單元,用于建立分案本體,所述分案本體包括案件實體數據、法官實體數據以及所述案件實體數據與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之間的關聯關系,所述案件實體數據包括案件的案件屬性,所述法官實體數據包括法官的法官屬性;
第二建立單元,用于建立分案業務模板,所述分案業務模板包括至少一個分案因素,所述分案因素為所述法官屬性或者所述案件屬性;
讀取單元,用于讀取所述分案業務模板中的分案因素;
確定單元,用于在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中確定待分配案件;
獲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分案因素以及所述分案本體,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法官列表;
分配單元,用于將所述待分配案件隨機分配給所述法官列表中的法官。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單元包括:
第一確定子單元,用于在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中獲得指定的待分配案件;
或者,
第二確定子單元,用于當所述分案因素為案件屬性時,在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中確定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待分配案件。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單元包括:
判斷子單元,用于當所述分案因素為法官屬性時,通過查找所述法官實體數據與所述案件實體數據之間的關聯關系判斷所述分案因素是否存在關聯的案件屬性;
第一獲取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分案因素不存在關聯的案件屬性,則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分案因素匹配的法官列表;
第二獲取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分案因素存在關聯的案件屬性,讀取所述待分配案件的案件屬性,在所述法官實體數據中獲取與所述待分配案件的案件屬性匹配的法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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