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電動駐車制動器的方法及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601475.5 | 申請日: | 2016-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39453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5 |
| 發明(設計)人: | 馬克·蘇爾曼;吉爾·特拉佩;魯道夫·丹尼爾斯;托馬斯·斯文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3/74 | 分類號: | B60T13/7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楊帆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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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電動 制動器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用于控制用于機動車輛的電動駐車制動器的方法,其中所述駐車制動器包含作為制動執行器的至少兩個電動馬達齒輪箱單元,所述電動馬達齒輪箱單元具有直流換向器馬達(12、14)并且被直接設置在制動鉗上,并且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駐車制動器在行程期間根據制動踏板的制動命令被用作附加行車制動器,
其中,
一旦檢測到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制動踏板致動,電動馬達(200)就首先以這樣的方式被大體上同時通電,即,使得一旦進一步致動所述制動踏板,在對應于所述制動命令的制動力被設定之前就不產生制動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
所述執行器(12、14)作用于后輪輪軸,并且由所述執行器(12、14)施加的所述制動力以這樣的方式被限制,即,使得所述后輪軸的鎖定被防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中,
所述后輪輪軸的鎖定是通過監測后輪的車輪滑移和/或車輪加速度來防止。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中,
由所述執行器(12、14)施加的所述制動力被限制為規定的最大制動力,所述規定的最大制動力低于技術上可以由所述執行器(12、14)施加的制動力。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中,
所述車輛包含電力支持的常規行車制動器,并且當所述常規行車制動器或電力支持的適當性能被限制時,所述駐車制動器在備用的范圍內被用作附加行車制動器。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
其中,
所述車輛包含電力支持的常規行車制動器,并且當所述常規行車制動器或電力支持的適當性能被限制時,所述駐車制動器在備用的范圍內被用作附加行車制動器。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
其中,
當所述制動器被激活并且制動力需求保持不變時,所述電動馬達(200)以這樣的方式被通電,即,使得所述制動力不改變。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
其中,
當所述制動器被激活并且制動力需求保持不變時,所述電動馬達(200)以這樣的方式被通電,即,使得所述制動力不改變。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
其中,
當所述制動器被激活并且制動力需求保持不變時,所述電動馬達(200)以這樣的方式被通電,即,使得所述制動力不改變。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
其中,
當所述制動器被激活并且制動力需求保持不變時,所述電動馬達(200)以這樣的方式被通電,即,使得所述制動力不改變。
11.一種用于電動馬達車輛駐車制動器的控制裝置(10),
其中,
用于執行方法的所述控制裝置(10)是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來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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