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嵌入式音頻終端及其語音交互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597726.7 | 申請日: | 2016-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579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明(設計)人: | 鄔寧;路慶帆;王良;林嘉寧;范書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峰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峰范(蘇州)音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0L15/22 | 分類號: | G10L15/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006 | 代理人: | 王玉雙 |
| 地址: | 100016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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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嵌入式 音頻 終端 及其 語音 交互 方法 | ||
1.一種嵌入式音頻終端的語音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在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與數據處理裝置間建立語音交互通道,并通過所述語音交互通道使得用戶通過嵌入式音頻終端與數據處理裝置直接進行語音交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
步驟S1:通過第一語音信號喚醒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后,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通過自定義的數據傳輸協議與數據處理裝置建立所述語音交互通道;
步驟S2: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接收第二語音信號,所述數據處理裝置通過所述語音交互通道接收所述第二語音信號后獲得第一指令信號,所述數據處理裝置或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語音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所述步驟S1中還包含:判斷所述第一語音信號是否有效,如有效則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后與所述數據處理裝置建立所述語音交互通道,如無效則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停止工作。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語音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所述步驟S2中包含:
步驟S21:判斷所述第二語音信號是否有效;
步驟S22:如有效則根據所述第二語音信號獲得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或,如無效則輸出所述第二語音信號至云端數據主機,所述云端數據主機根據所述第二語音信號獲得所述第一指令信號;
步驟S23:所述云端數據主機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或,所述數據處理裝置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或,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語音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所述步驟S23中還包含:
步驟S231:選擇所述云端數據主機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或,所述數據處理裝置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或,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接收并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
步驟S232: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或
步驟S233:所述數據處理裝置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或
步驟S234:所述云端數據主機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語音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所述步驟S232中還包含:
步驟S2321:判斷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是否有效;
步驟S2322:如有效則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或
步驟S2323:如無效則根據所述第一指令信號獲得第二指令信號,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執行所述第二指令信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語音交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指令信號及所述第二指令信號為自定義的機器指令信號、音頻指令信號及音樂串流的至少其中之一者。
8.一種嵌入式音頻終端,其特征在于,包含:
DSP單元,接收第一語音信號喚醒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后,所述DSP單元還接收第二語音信號;
微控制器單元,電性連接于所述DSP單元,所述微控制器單元接收所述DSP單元傳輸的所述第一語音信號后工作,所述微控制器單元還接收所述DSP單元傳輸的所述第二語音信號;
數字接口單元,電性連接于所述微控制器單元及數據處理裝置,數字接口單元接收所述微控制器單元傳輸的所述第一語音信號后工作,即建立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與所述數據處理裝置間的語音交互通道,數據處理裝置通過所述數字接口單元接收所述微控制器單元傳輸的所述第二語音信號后獲得第一指令信號,所述數據處理裝置或所述嵌入式音頻終端執行所述第一指令信號。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嵌入式音頻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DSP單元包含語音喚醒模塊,所述語音喚醒模塊接收所述第一語音信號后并根據所述第一語音信號獲得喚醒指令信號,所述微控制器單元接收所述DSP單元輸出的所述喚醒指令信號后工作。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嵌入式音頻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控制器單元包含判斷模塊,所述判斷模塊接收并判斷所述第一語音信號是否有效,如有效則致能所述數字接口單元工作,建立所述語音交互通道,所述微控制器單元通過所述數字接口單元傳輸所述第二語音信號至所述數據處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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