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桿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595343.6 | 申請日: | 2016-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541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吳太鋒;胡裕成;潘祖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枝江市鄂西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2/22 | 分類號: | E04H12/2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43202***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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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桿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桿。
背景技術
由于現(xiàn)有的電桿的底部的轉角為90°,由于電桿從生產到使用的過程中,會經(jīng)過多次的搬動和轉運,,從將電桿從模具中進行脫模,再到電桿養(yǎng)護,將電桿進行堆放,再將電桿的運輸?shù)桨惭b的地方以及在電桿的安裝過程中,因此電桿的底部極易被損壞,使得電桿的產品質量受到嚴重的影響,導致生產成本高。
發(fā)明內容
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電桿,本發(fā)明解決了現(xiàn)有的電桿底部容易被損壞、影響電桿產品質量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電桿,包括電桿本體,還包括護套,所述電桿本體底部設有柱狀段,所述柱狀段的直徑小于電桿本體的直徑,所述柱狀段的底部設置有錐狀段,所述電桿本體底部靠近外周處設置有凹環(huán)槽;所述護套包括圓形的底部結構,所述底部結構的底部上設有用于方便安裝和拆卸護套的拆卸裝置,所述底部結構上設置呈錐狀的中部結構,所述中部結構上設置有呈桶狀上部結構,所述上部結構上設置有卡緊定位結構,所述護套套在電桿本體的底部上,所述卡緊定位結構卡緊在凹環(huán)槽內,所述上部結構卡緊在柱狀段上,中部結構卡緊在錐狀段上;所述上部結構上設有固定孔,所述護套與電桿本體底部通過固定孔與螺栓配合固定。
進一步地,所述卡緊定位結構為設置在上部結構頂面上的凸環(huán)。
進一步地,所述拆卸裝置為設置在底部結構的底部上的若干個盲孔。
進一步地,所述護套為橡膠護套。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①本發(fā)明通過在電桿本體的底部設有柱狀段,在柱狀段的底部設置錐狀段,這樣使得改變了現(xiàn)有的電桿底部轉角為90°的情況,再加上在電桿本體的底部套上護套,使得電桿在多次轉運的過程中不容易被損壞,大幅度的減少電桿的報廢數(shù)量,保證產品良好的產品質量,間接的降低了產品的生產成本。
②本發(fā)明在底部結構的底部上設有若干盲孔,在上部結構的頂部上設有凸環(huán),凸環(huán)與電桿本體上的凹環(huán)槽配合卡緊,使得護套能夠準確安裝,若干盲孔方便工人對護套的安裝和拆卸,使得護套安裝和拆卸方便,勞動強度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中的技術方案進一步說明。
參照附圖1,本發(fā)明包括電桿本體1,還包括護套2,電桿本體1底部設有柱狀段,柱狀段的直徑小于電桿本體1的直徑,柱狀段的底部設置有錐狀段,這樣改變了現(xiàn)有電桿底部轉角為90°的情況,使得電桿的底部在未安裝護套之前不容易被損壞,還可以增加電桿底部的強度;電桿本體1底部靠近外周處設置有凹環(huán)槽3,凹環(huán)槽3用于定位與安裝護套2;護套2包括圓形的底部結構,底部結構的底部上設有用于方便安裝和拆卸護套的拆卸裝置,底部結構上設置呈錐狀的中部結構,中部結構上設置有呈桶狀上部結構,上部結構上設置有卡緊定位結構,護套套在電桿本體1的底部上,卡緊定位結構卡緊在凹環(huán)槽3內,上部結構卡緊在柱狀段上,中部結構卡緊在錐狀段上;上部結構上設有固定孔,護套2與電桿本體1底部通過固定孔與螺栓4配合固定。
卡緊定位結構為設置在上部結構頂面上的凸環(huán)5,凸環(huán)5與凹環(huán)槽3配合卡緊,實現(xiàn)護套2與電桿本體1底部定位和連接固定,再通過固定孔與螺栓4配合對護套2進行二次固定,旨在避免護套2在電桿轉運的過程中脫落,無法對電桿底部進行保護的情況。
由于電桿底部的直徑較大,拆卸裝置為設置在底部結構的底部上的若干個盲孔6,使得方便工人對護套的安裝和拆卸。
護套2為橡膠護套,橡膠護套有一定彈性,使得在轉運過程中,電桿底部發(fā)生碰撞時,橡膠護套具有減震的作用,使得電桿底部受到的撞擊力大大的減少,避免電桿發(fā)生損壞。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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