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商品對象選取、模型確定及使用熱度確定方法與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569600.9 | 申請日: | 2016-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3298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葉舟;王瑜;陳凡;楊洋;董昭萍;錢倩;王吉能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6/9535 | 分類號: | G06F16/953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郭潤湘 |
| 地址: | 英屬開曼群島大開曼***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商品 對象 選取 模型 確定 使用 熱度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商品對象選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用戶終端發送的商品對象主題詞;
獲取與所述商品對象主題詞相匹配的初選對象;
基于設定的對象識別模型以及各初選對象在第一時間段內的使用特征數據,確定各初選對象在第二時間段的對象使用熱度;其中,所述對象識別模型為訓練得到的用于表征商品對象在第一時間段內的使用特征數據、與商品對象在第二時間段的對象使用熱度之間的關聯關系的識別模型;所述第一時間段為第二時間段的前一指定時間段;
基于設定的類目識別模型、以及各初選對象對應的類目在與所述第二時間段相對應的一個或多個歷史同期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確定各初選對象對應的類目在所述第二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其中,所述類目識別模型為訓練得到的用于表征商品對象類目在第二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與商品對象類目在與該第二時間段相對應的一個或多個歷史同期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之間的關聯關系的識別模型;
針對每一初選對象,根據所述初選對象對應的類目在所述第二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對所述初選對象在所述第二時間段的對象使用熱度進行更新;
根據各初選對象在所述第二時間段的對象使用熱度,從初選對象中選取至少一個商品對象作為所述第二時間段內、與所述商品對象主題詞相匹配的商品對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初選對象中選取至少一個商品對象作為所述第二時間段內、與所述商品對象主題詞相匹配的商品對象,包括:
從初選對象中選取至少一個對象使用熱度不低于設定熱度閾值的商品對象作為所述第二時間段內、與所述商品對象主題詞相匹配的商品對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基于設定的對象識別模型以及各初選對象在第一時間段內的使用特征數據,確定各初選對象在第二時間段的對象使用熱度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用戶終端發送的對象識別模型訓練樣本數據,其中,所述對象識別模型訓練樣本數據中包含各對象識別模型樣本對象的基礎特征數據,且,每一對象識別模型樣本對象的基礎特征數據包括所述對象識別模型樣本對象在各第三時間段內的使用特征數據,以及所述對象識別模型樣本對象在各對應的第四時間段的對象使用熱度;所述第三時間段為對應的第四時間段的前一指定時間段;
根據各對象識別模型樣本對象的基礎特征數據,對預先建立的用于預測商品對象在第一時間段內的使用特征數據、與商品對象在第二時間段的對象使用熱度之間的關聯關系的初始對象識別模型進行訓練,得到所述對象識別模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特征數據至少包括瀏覽次數、收藏次數、加購次數、成交次數、評論次數、以及搜索次數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所述對象使用熱度至少包括成交量、成交額、以及成交轉化率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基于設定的類目識別模型、以及各初選對象對應的類目在與所述第二時間段相對應的一個或多個歷史同期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確定各初選對象對應的類目在所述第二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用戶終端發送的類目識別模型訓練樣本數據,其中,所述類目識別模型訓練樣本數據中包含各類目識別模型樣本對象的基礎特征數據,且,每一類目識別模型樣本對象的基礎特征數據包括所述類目識別模型樣本對象對應的類目在各第五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以及所述類目識別模型樣本對象對應的類目在與各第五時間段相對應的一個或多個歷史同期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
根據各類目識別模型樣本對象的基礎特征數據,對預先建立的用于預測商品對象類目在第二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與商品對象類目在與該第二時間段相對應的一個或多個歷史同期時間段的類目使用熱度之間的關聯關系的初始類目識別模型進行訓練,得到所述類目識別模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時間段的歷史同期時間段是指與該時間段處于同一公歷日或農歷日下,且與該時間段相對應的歷史時間段。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未經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0569600.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