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567611.3 | 申請日: | 2016-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3151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3 |
| 發明(設計)人: | 庾用能;張瑞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聚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馬雯雯;臧建明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學***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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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體,具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設置于所述本體中并且外露于所述本體的表面;
相機模塊,配置于所述容置槽中,所述相機模塊具有廣角鏡頭且至少一凸塊;以及
傳送機構,配置于所述相機模塊與所述容置槽之間,所述傳送機構包括滑軌,且所述相機模塊藉由所述傳送機構在所述容置槽內的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間工作,其中當所述相機模塊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廣角鏡頭的上表面低于或等于所述本體的所述表面,而當所述相機模塊工作至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廣角鏡頭凸出于所述本體的所述表面,
其中所述凸塊對應所述滑軌配置于所述相機模塊的側面并滑設于所述滑軌中,使得所述相機模塊沿所述滑軌于所述第一位置及所述第二位置之間滑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廣角鏡頭為超廣角鏡頭或魚眼鏡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具有相對的正面及背面,并且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具有一顯示屏幕,配置于所述正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相機模塊移動至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廣角鏡頭凸出于連接所述正面與所述背面的一側面。
5.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體,具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設置于所述本體中并且外露于所述本體的表面;
相機模塊,配置于所述容置槽中,所述相機模塊具有廣角鏡頭;以及
傳送機構,配置于所述相機模塊與所述容置槽之間,所述傳送機構包括樞軸、第一滑槽以及第二滑槽,所述第一滑槽沿垂直所述本體的厚度方向的方向延伸配置于所述容置槽的壁面上,所述第二滑槽沿所述本體的厚度方向延伸配置于所述容置槽的壁面上,且所述第一滑槽與所述第二滑槽彼此垂直相交,所述樞軸穿設于所述相機模塊及所述第一滑槽,以使所述相機模塊沿所述樞軸旋轉并沿所述第一滑槽滑移,且所述相機模塊藉由所述傳送機構在所述容置槽內的第一位置及第二位置之間工作,其中當所述相機模塊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廣角鏡頭的上表面低于或等于所述本體的所述表面,而當所述相機模塊工作至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廣角鏡頭凸出于所述本體的所述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相機模塊沿所述第二滑槽滑動至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廣角鏡頭凸出于所述本體的背面。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相機模塊沿所述第二滑槽滑動至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廣角鏡頭凸出于所述本體的正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模塊的厚度等于或小于所述本體的厚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為智能型手機或是平板電腦。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相機模塊工作至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相機模塊藉由所述廣角鏡頭拍攝廣角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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