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直播間顯示控制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512100.1 | 申請日: | 2016-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89859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6 |
| 發明(設計)人: | 陳孟琪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1/472 | 分類號: | H04N21/472;H04N21/2187;H04N21/231;H04N21/24;H04N21/2662;H04N21/4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陳蕾 |
| 地址: | 511442 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萬***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直播 觸發消息 顯示控制 刪除 控制終端設備 用戶展示 終端設備 服務端 監聽 應用 消耗 申請 管理 | ||
1.一種直播間顯示控制方法,應用于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監聽是否接收到用于刪除直播間的觸發消息;
在接收到所述觸發消息后,根據所述觸發消息,將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發送到服務端,以供所述服務端在確定所述目標直播間仍在直播時,生成刪除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指令,并將所述指令發送至終端設備;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包括直播間標識以及當前主播的標識;
接收所述服務端發送的所述指令;
根據所述指令在直播間顯示界面上刪除目標直播間;
當檢測到用戶已登錄時,將所述用戶的用戶標識發送到所述服務端,以供所述服務端根據所述用戶標識與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建立所述用戶對應的直播間推送規則,并根據所述直播間推送規則,向所述用戶所登錄的終端設備推送直播間顯示信息;其中,所述直播間推送規則包括不向用戶推薦含有所述主播間標識的直播間、以及不向用戶推薦含有所述主播的標識的直播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監聽是否接收到用于刪除直播間的觸發消息,包括:
當檢測到直播間顯示界面上的刪除觸發操作時,確定待刪除的目標直播間;
顯示提示消息,所述提示消息用于提示用戶確定刪除所述目標直播間;
監聽是否接收到所述用戶根據所述提示消息發送的用于刪除所述目標直播間的觸發消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直播間顯示界面上刪除目標直播間,包括:
將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發送到服務端,以供所述服務端根據所述標識信息生成刪除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指令;
接收所述服務端發送的所述指令;
根據所述指令在所述直播間顯示界面上刪除所述目標直播間。
4.一種直播間顯示控制方法,應用于服務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終端設備發送的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由所述終端設備根據監聽到的用于刪除直播間的觸發消息確定;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包括直播間標識以及當前主播的標識;
在確定所述目標直播間仍在直播時,根據所述標識信息,生成刪除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指令;
向所述終端設備發送所述指令,以供所述終端設備根據所述指令在直播間顯示界面上刪除所述目標直播間;
接收所述終端設備發送的用戶標識;
根據所述用戶標識與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建立用戶對應的直播間推送規則;其中,所述直播間推送規則包括不向用戶推薦含有所述主播間標識的直播間、以及不向用戶推薦含有所述主播的標識的直播間;
當所述用戶在所述終端設備上登錄時,根據所述用戶對應的直播間推送規則,向所述終端設備推送直播間顯示信息,以供所述終端設備根據所述直播間顯示信息在直播間顯示界面上顯示直播間。
5.一種直播間顯示控制裝置,應用于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監聽模塊,用于監聽是否接收到用于刪除直播間的觸發消息;
刪除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觸發消息后,根據所述觸發消息,將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發送到服務端,以供所述服務端在確定所述目標直播間仍在直播時,生成刪除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指令,并將所述指令發送至終端設備;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包括直播間標識以及當前主播的標識;
接收所述服務端發送的所述指令;
根據所述指令在直播間顯示界面上刪除目標直播間;
上傳模塊,用于當檢測到用戶已登錄時,將所述用戶的用戶標識發送到所述服務端,以供所述服務端根據所述用戶標識與所述目標直播間的標識信息建立所述用戶對應的直播間推送規則,并根據所述直播間推送規則,向所述用戶所登錄的終端設備推送直播間顯示信息;其中,所述直播間推送規則包括不向用戶推薦含有所述主播間標識的直播間、以及不向用戶推薦含有所述主播的標識的直播間。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10512100.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