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網上個人專有健康檔案的健康服務及教育的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506891.7 | 申請日: | 2016-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459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5 |
| 發明(設計)人: | 藍榮培;劉亞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藍榮培;劉亞光 |
| 主分類號: | G16H10/60 | 分類號: | G16H10/60;G16H15/00;G16H10/00;G16H70/20;G16H50/00;G16H80/00;G16H50/20;G16H20/30;G16H20/60;G16H70/4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0011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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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網上 個人 專有 健康 檔案 服務 教育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網絡計算機或云數據庫的健康服務系統,其特征在于采用一種管理個人專有健康檔案的方法,同時符合:
1)在計算機網絡數據庫或云數據庫中建立個人專有健康檔案來存儲健康及診療處理記錄,通過運行于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手機、芯片機、智能平板機、用戶或健康終端設備的可進行數據庫查詢及交互電子設備上的應用軟件及其呈現的用戶交互界面,使用者進行各種健康數據相關操作,進行網上或網下密切結合的健康服務或教育活動;
2)以一種個人識別號碼作為該健康檔案個人唯一的索引號碼;
3)所述個人識別號碼頒發對象只有對應的唯一一份私人專有健康檔案;
4)所述個人識別號碼頒發對象即所有者對健康記錄擁有一定的或完全的管理權限;
5)所述個人識別號碼頒發對象添加自己的健康記錄;
6)所述個人識別號碼頒發對象自己根據需要對自己的健康記錄進行修改、刪除、隱藏、分享之至少一項操作;
7)超過一個健康服務提供者包括個人、機構或團體對該同一份健康檔案共同進行添加健康記錄、數據輸入、數據維護之至少一項操作,并進行咨詢、診療、健康指導、科研、健康狀態追蹤、健身或體能鍛煉服務、保險申請或理賠之至少一項活動,可以是采用發布一個數據復制品到該健康檔案、或與該個人識別號碼頒發對象共同分享并維護同一份非復制品數據的方式之一;
8)所述個人識別號碼頒發對象在網絡上對他人或健康服務提供者分享該私人專有健康檔案的全部或部分記錄的復制品或非復制品數據,并設定是否分享、分享權限、時限、分享次數之至少一項;
9)對個人識別號碼頒發對象即所有者而言是一份自己完全擁有的一份健康檔案,并且可以對健康服務提供者分享或發布的數據進行選擇性接收,而后可以自主進行管理;
10)對健康服務提供者而言可以根據分享權限查閱或管理該私人專有健康檔案的已分享記錄,也可以擁有健康服務提供者專有的基于同一個個人識別號碼作為唯一索引的記錄庫,但是該個人識別號碼頒發對象未經特別授權時無權查看或操作健康服務提供者專有檔案庫或其未分享的數據記錄。
2.基于權利要求1的健康服務系統,而且包括以下特征:個人專有健康檔案的所有者可以授權別人成為全權代理人對該健康檔案進行全權等權管理。
3.基于權利要求1的健康服務系統,而且包括以下特征,健康服務提供者可以:根據授權導入基于網絡數據庫的個人專有健康檔案的部分或全部記錄,而后對該個人專有健康檔案直接進行管理或工作于該健康服務提供者專有的檔案;該健康服務提供者根據需要向該健康檔案添加、分享資料或健康服務記錄;根據需要設定保留和不分享健康服務提供者專有健康相關記錄,從而作為健康服務提供者專屬的記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作為私人行醫、醫院診治的病歷記錄,并進行添加病歷記錄、開具處方、開具檢查或處理、進行討論或會診、病床管理這些活動的單個或多個。
4.基于權利要求1的健康服務系統,而且包括以下特征:健康服務個人、團體或機構在原有的醫療診療軟件界面上,增加數據傳輸和接口,而且有選擇性地、單次或者批量地、自動或者通過點擊發布按鈕向對應的所述單個個人健康檔案分享或添加資料。
5.基于權利要求1的健康服務系統,而且包括以下特征:單個健康服務提供者可以在本平臺上進行多點健康服務,同時包括個體行醫、建立自己的診所、參加專家團體或醫院。
6.基于權利要求1的健康服務系統,而且包括以下特征:在該身份證件號碼所有者成為本系統用戶之前,健康服務提供者或數據收集設備將數據存儲于本系統數據庫,并向該個人識別號碼所代表的健康檔案發布或補充數據,但未經所有者授權健康服務提供者之間不能共享數據,在該所有者成功通過注冊并通過個人身份驗證后將獲得管理本人個人專有健康檔案的權限,而后可以進行接受、選擇、刪除、分享設定操作之一。
7.基于權利要求1的健康服務系統,而且包括以下特征:健康檔案的患者、診療機構或個人可以收到異常醫療檢驗檢測報告或健康記錄的結果警示。
8.基于權利要求1的健康服務系統,而且包括以下特征:健康數據采集設備采集數據,傳輸并存儲到對應的健康檔案,并根據需要或用戶設定在網絡上進行數據分享、圖形化分析、異常結果警示三種功能之一。
9.基于權利要求1的健康服務系統,而且包括以下特征:由非健康檔案所有者進行健康檔案文字輸入、文字轉換、整理、歸納之一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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