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耳機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471895.6 | 申請日: | 2016-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1742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03 |
| 發明(設計)人: | 唐澤孝行;高橋智也;小池正宏;今井直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亞洲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光學(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王小青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中縣潭子***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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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機 裝置 | ||
1.一種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容置器,包括第一殼體及第二殼體,其中該第一殼體更包括第一層結構、第二層結構、第一出音通道、第二出音通道、第三出音通道、第四出音通道、交叉饋出音通道、第一溝槽及出音側;
第一揚聲器,設置于該第一層結構,且包括與該第一出音通道對應的第一出聲面、以及與該第二出音通道對應的第二出聲面,該第二出聲面通過該第二出音通道朝該出音側輸出至少部分聲音;
第二揚聲器,設置于該第二殼體內;
第三揚聲器,設置于該第一層結構,且包括與該第三出音通道對應的第一出聲面、以及與該第四出音通道對應的第二出聲面,該第二出聲面通過該第四出音通道朝該出音側輸出至少部分聲音;
第四揚聲器,設置于該第二殼體內;
第一交叉饋揚聲器,設置于該第一層結構,且包括與該交叉饋出音通道對應的出聲面,該交叉饋出音通道于該第一殼體的該第二層結構上延伸,并穿過該第二層結構與該第一層結構至該出音側;
第二交叉饋揚聲器,設置于該第二殼體內;
第一電連接器,設置于該第一殼體內,且電性連接于該第一揚聲器、第三揚聲器以及該第二交叉饋揚聲器;
第二電連接器,設置于該第二殼體內,且電性連接該第二揚聲器、第四揚聲器以及該第一交叉饋揚聲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殼體更包括第一分音器,電性連接該第一揚聲器、該第三揚聲器與該第一電連接器;該第二殼體更包括第二分音器,電性連接該第二揚聲器、該第四揚聲器與該第二電連接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揚聲器的中心至該第三揚聲器的中心的距離大于兩倍該第三揚聲器的半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揚聲器的中心至該第一交叉饋揚聲器的中心的距離大于兩倍該第一揚聲器或該第一交叉饋揚聲器的半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出音通道包括該第一溝槽及位于該第一層結構,且該第一出音通道由該第一揚聲器延伸且繞該第一揚聲器并連接該出音側。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出音通道的長度大于該第二出音通道的長度;且該第一出音通道的長度約為該第二出音通道的長度的12.7倍至19.1倍。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交叉饋揚聲器,具有交叉饋出聲面,該交叉饋出聲面對應交叉饋出音通道;其中,該容置器更具有第一容置空間及第二容置空間,該第一交叉饋揚聲器嵌入于該第二容置空間中,該第一揚聲器嵌入于該第一容置空間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出音通道的長度大于該交叉饋出音通道的長度,且該第一出音通道的長度約為該交叉饋出音通道的長度的1.6倍至2.5倍。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殼體更具有外蓋結構,該第二層結構設于該第一層結構與該外蓋結構之間,該第一層結構設于該第二層結構與該出音側之間,該第一容置空間及該第二容置空間設于該第二層結構,其中該第二層結構包括開口部、凸出部及第一通孔,該交叉饋出音通道于該第二層結構及該外蓋結構間延伸,并穿過該第二層結構及該第一層結構至該出音側,該開口部對應該第一交叉饋揚聲器,該外蓋結構包括第二溝槽,該第二溝槽對應該開口部、該凸出部及該第一通孔,該交叉饋出音通道沿該開口部、該第二溝槽及該第一通孔延伸離開該第二層結構,該第一層結構包括第二通孔,該第二通孔對應該第一通孔,該交叉饋出音通道沿該第一通孔及該第二通孔,從該第二層結構延伸經過該第一層結構至該出音側。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容置器的壁厚約為15mm至23mm的范圍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裝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音源線,包括:
主音源端子,用以連接于音源裝置;
第一音源端子,電性連接該主音源端子,用以連接于該第一電連接器或該第二電連接器;以及
第二音源端子,電性連接該主音源端子,用以連接于該第一電連接器或該第二電連接器,
其中該第一音源端子和該第二音源端子中的一者選擇性地連接于該第一電連接器,且該第一音源端子和該第二音源端子中的另一者選擇性地連接于該第二電連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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