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家電云平臺和智能家居云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471756.3 | 申請日: | 2016-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4731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2 |
| 發明(設計)人: | 祝蜀平;巖田繁幸;楊丹鳳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12/28 | 分類號: | H04L12/28;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波波 |
| 地址: | 日本國大阪府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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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家電 平臺 智能家居 系統 | ||
1.一種智能家電云平臺,包括:
應用適配模塊,其包括至少兩個接口適配器,每個所述接口適配器與相應的第三方物聯網接入服務商接口適配,以經由相應的第三方物聯網接入服務商的終端應用與用戶交互;以及
業務服務模塊,配置為經由互聯網與智能家居終端通信,以實現對智能家居終端的操控,
其中所述應用適配模塊與所述業務服務模塊通信,使得用戶能夠通過不同的第三方物聯網接入服務商的終端應用操控所述智能家居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還包括:
用戶管理模塊,其配置為收集來自第三方物聯網提供商的終端應用的用戶信息,以及對所接收的用戶信息進行統合分析和管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其中所述統合分析包括:通過設備分析、用戶分享處理、和/或用戶設定信息來識別來自不同第三方物聯網提供商的終端應用的同一用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其中所述統合分析包括:通過設備分析、用戶分享處理、和/或用戶設定信息來識別屬于同一家庭的用戶,并綁定家庭成員關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其中所述第三方物聯網接入服務商的終端應用包括:微信服務號、京東微聯、和/或阿里小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其中所述應用適配模塊還包括與設備廠商自主開發的終端應用的適配接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其中所述業務服務模塊包括服務模塊,所述服務模塊包括至少一個家電服務子模塊,所述家電服務子模塊配置為提供針對相應的被控家電設備的過程邏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其中所述業務服務模塊包括:設備交互模塊,配置為提供與智能家居終端的通信。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其中所述業務服務模塊包括:設備數據管理模塊,配置為收集和管理被控智能家電上報的傳感器/狀態數據。
10.一種智能家居云系統,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智能家電云平臺;以及
智能家電終端,所述智能家電終端包括至少一個具有智能模塊的家電設備,所述智能模塊配置為接收來自所述智能家電云平臺的操控指令并執行指令,以及收集對應家電設備的設備狀態并向所述智能家電云平臺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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