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457025.3 | 申請日: | 2016-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101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30 |
| 發明(設計)人: | 黃靜;曹盛瑋;武嚴嚴;呂文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6 | 分類號: | G06Q4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黨曉林,李輝 |
| 地址: | 英屬開曼***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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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防止 理財產品 資金 重復 發放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用戶持有的到期理財產品對應的資產的狀態;
若所述狀態為未鎖定狀態,對所述資產進行加密鎖定;
調用資金接口對成功加密鎖定的資產進行資金發放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判斷所述資產是否處于用戶持有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狀態為鎖定狀態,間隔設定時間后重新判斷所述資產是否處于用戶持有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判斷所述資產是否成功加密鎖定;
如果否,間隔設定時間后重新判斷所述資產是否處于用戶持有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判斷所述資產是否成功發放至用戶賬戶;
如果是,對所述資產進行解鎖,并將該資產的狀態修改為本息已發放。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所述資產發放失敗,對所述資產進行解鎖操作,間隔設定時間后重新判斷解鎖后的所述資產是否處于用戶持有狀態。
7.一種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狀態獲取單元,用于獲取用戶持有的到期理財產品對應的資產的狀態;
加密鎖定單元,用于對處于未鎖定狀態的資產進行加密鎖定;
處理單元,用于調用資金接口對成功加密鎖定的資產進行資金發放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持有狀態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資產是否處于用戶持有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狀態為鎖定狀態,所述持有狀態判斷單元還用于間隔設定時間后重新判斷所述資產是否處于用戶持有狀態。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鎖定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資產是否成功加密鎖定;
所述持有狀態判斷單元用于當所述資產鎖定失敗時,間隔設定時間后重新判斷所述資產是否處于用戶持有狀態。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發放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資產是否成功發放至用戶賬戶;
解鎖單元,用于對成功發放至用戶賬戶的資產進行解鎖;
狀態修改單元,用于將成功發放至用戶賬戶的資產的狀態修改為本息已發放。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防止理財產品的資金重復發放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鎖單元還用于:如果所述資產發放失敗,對所述資產進行解鎖操作;所述持有狀態判斷單元還用于間隔設定時間重新判斷解鎖后的所述資產是否處于用戶持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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