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及其監測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446881.9 | 申請日: | 2012-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91062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5 |
| 發明(設計)人: | 克努特·赫希特菲舍爾;弗蘭克·帕維利特舍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優必電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D4/00 | 分類號: | G01D4/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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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感 獲取 供應 裝置 及其 監測 方法 | ||
1.一種用于由電動車輛電感地獲取或供應電能/電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與電網連接,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具有:
適合測量至少一個物理參數的測量裝置,所述物理參數表征了通過相應的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電感地傳輸的電能;
標識,所述標識用于鑒定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的接口所有者的身份;和
比較元件,所述比較元件設置用于將在接口側測得的至少一個物理參數與在獲取側或供應側測得的至少一個物理參數進行比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比較元件設置用于,在被比較的測量值相互偏差超過預設的相差閾值時引發一個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比較元件觸發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與功率的斷開。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比較元件觸發發出電感式耦合尚未或尚未充分形成的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設計為導體回線。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設計為導體回線。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沒有配置電表。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沒有配置電表。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在接口側的所述測量裝置設置用于以相同的或不同的時間間隔進行周期性測量,和/或其中在接口側的所述測量裝置設置用于以預設的時間間隔進行隨機測量。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在接口側的所述測量裝置設置用于以相同的或不同的時間間隔進行周期性測量,和/或其中在接口側的所述測量裝置設置用于以預設的時間間隔進行隨機測量。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在接口側的所述測量裝置設置用于提供測量值作為瞬間值和/或作為任意地保持不變或變化的長度的時間區間內的平均值。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在接口側的所述測量裝置設置用于提供測量值作為瞬間值和/或作為任意地保持不變或變化的長度的時間區間內的平均值。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標識是電子標識,所述電子標識適合在獲取側或供應側由用于電子地檢測所述電子標識的裝置進行檢測。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所述標識是電子標識,所述電子標識適合在獲取側或供應側由用于電子地檢測所述電子標識的裝置進行檢測。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在接口側測得的至少一個所述物理參數和在獲取側或供應側測得的至少一個所述物理參數(i)是一致的,或者(ii)是不同的,并且其中所述比較元件設置用于將測得的所述物理參數換算成能夠相互比較的參量。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感式的獲取或供應裝置,其中,在接口側測得的至少一個所述物理參數和在獲取側或供應側測得的至少一個所述物理參數(i)是一致的,或者(ii)是不同的,并且其中所述比較元件設置用于將測得的所述物理參數換算成能夠相互比較的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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