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431209.2 | 申請日: | 2016-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926847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06 |
| 發明(設計)人: | 趙金平;馮小江;許志鋼;吳玉璇;陳啟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關村人居環境工程與材料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4C2/38 | 分類號: | E04C2/38;E04C2/34;E04C2/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名華博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453 | 代理人: | 李冬梅,苗源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區清***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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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輕型 木結構 豎向 模塊化 墻體 | ||
1.一種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包括第一外墻部品(11),所述第一外墻部品(11)包括第一石膏板(111)、第一定向刨花板(112)和至少兩根第一墻骨柱(113),其中,所述第一石膏板(111)與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112)平行設置,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兩端分別通過至少一根所述第一墻骨柱(113)與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112)連接,且所述第一墻骨柱(113)的外邊緣與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外邊緣平齊;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一端長于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一端設置,所述第一定向刨花板(112)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平齊或長于所述第一石膏板(111)的第二端設置;
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還包括第二外墻部品(12),所述第二外墻部品(12)包括第二石膏板(121)、第二定向刨花板(122)和至少兩根第二墻骨柱(123),其中,所述第二石膏板(121)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平行設置,所述第二石膏板(121)和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之間通過至少兩根所述第二墻骨柱(123)連接,且所述第二石膏板(121)兩端的外邊緣均與相應的所述第二墻骨柱(123)的外邊緣平齊設置;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石膏板(121)的第一端平齊設置,所述第二定向刨花板(122)的第二端短于所述第二石膏板(121)的第二端設置;
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N個所述第一外墻部品(11)和M×N個所述第二外墻部品(12),其中,N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數,M為大于等于0的自然數;N個所述第一外墻部品(11)和M×N個所述第二外墻部品(12)順次連接;
其中,N個第一外墻部品(11)并排順次連接,形成一層外墻;M組N個第二外墻部品(12)分別并排順次連接,形成M個上層外墻;一層外墻位于最底層,M個上層外墻順次向上連接,從而可以構成M+1層的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
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用部品還包括內墻部品(13),所述內墻部品(13)包括兩塊第三石膏板(131)和至少兩根第三墻骨柱(132),其中,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131)平行且平齊設置,且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131)的第一端通過一根所述第三墻骨柱(132)連接,兩塊所述第三石膏板(131)的第二端通過至少一根所述第三墻骨柱(132)連接;
所述輕型木結構豎向模塊化墻體包括X個內墻部品(13),其中,X為大于等于0的自然數;X個內墻部品(13)根據需要相互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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