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源監測系統、光源監測裝置及光源監測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423704.9 | 申請日: | 2016-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150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6 |
| 發明(設計)人: | 劉楠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J1/00 | 分類號: | G01J1/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334 | 代理人: | 習冬梅 |
| 地址: | 518109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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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源 監測 系統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光源監測系統,裝設于一用戶佩戴的裝置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監測系統包括光源傳感器及處理器,該光源監測系統預存有害光預定強度、光強度預定值及光時間預定值,該光源傳感器偵測用戶所觀看的光源,當偵測到特定波長的光時,偵測該光的強度,當偵測的光的強度超過該有害光預定強度時,該處理器累計該光的強度及累計偵測到該光的時間,當累計光的強度達到該光強度預定值及累計偵測到該光的時間達到該光時間預定值時,該光源檢測系統發出提示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監測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傳感器感測的朝向與裝置朝向的前方保持一致,以便感測用戶所觀看的光源;所述特定波長的光源為具有預定波長的有害光源,至少包括波長為315-400納米的紫外光-A(UV-A)、波長為280-315納米的紫外光-B(UV-B)及波長為400-500納米的藍光其中之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監測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監測系統還包括存儲單元,其儲存所述有害光的預定強度、該光強度預定值、該光時間預定值及一休息時間預定值,該有害光的預定強度用于界定偵測到的光是否達到對用戶眼睛造成傷害的標準值,該光強度預定值用于界定累計偵測到光的強度達到對人體眼睛有害的標準,該光時間預定值用于界定累計偵測到光的時間達到對人體眼睛有害的標準,該休息時間預定值用于界定用戶不觀看該有害光源的累計時間達到休息程度的設定值。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監測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監測系統還包括開關,用于開啟或關閉該光源檢測系統,提供開啟該光源檢測系統以持續檢測用戶觀看的光源或關閉該光源檢測系統以防止非使用期間繼續監測光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源監測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監測系統還包括提示單元,用于發出所述提示信號,該提示單元為振動器或揚聲器,該提示信號為震動信號或音頻信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源監測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監測系統還包括無線通信模塊,用于與無線通信裝置建立無線通信連接,并將偵測到的特定波長的光的強度、累計光的強度、累計偵測到光的時間、累計休息的時間及處理器判斷是否輸出提示信號的數據傳送至無線通信裝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源監測系統,其特征在于:當偵測的光的強度未超過該有害光預定強度時,該處理器累計一休息的時間,并判斷累計休息的時間是否達到該休息時間預定值,當判斷累計休息的時間達到該休息時間預定值時,該處理器將該累計光的強度、累計偵測到該光的時間及累計休息的時間清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源監測系統,其特征在于:當該提示單元發出提示信號后,該處理器將該累計光的強度、累計偵測到該光的時間及累計休息的時間清零以進行下一輪的監測。
9.一種光源監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監測裝置包括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光源監測系統,且所述光源監測裝置為用戶佩戴的眼鏡。
10.一種光源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光源監測方法包括:
偵測特定波長的光源;
當偵測到特定波長的光時,判斷偵測光的強度是否超過一預定強度;
當偵測光的強度超過該預定強度時,累計光的強度及累計偵測到該光的時間;
當累計光的強度達到一光強度預定值時且累計偵測到該光的時間達到一光時間預定值時,發出提示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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