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用頭燈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414732.4 | 申請日: | 2016-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899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吳柏樺 | 申請(專利權)人: | 巨鎧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S8/10;F21V1/08;F21V7/00;F21W10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55 | 代理人: | 張雅軍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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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頭燈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關于一種頭燈,特別是涉及一種安裝在車輛上并可提供車輛前方照明的車用頭燈。
背景技術
現有安裝在車輛上的頭燈都需要產生遠燈光形及近燈光形,其大致可因雕塑光形的方式不同,區分為多重反射鏡面車燈以及投射式車燈兩種,投射式車燈在產生近燈光形時,是將光源擺放在橢圓反射鏡的第一焦點處,光線經由反射后集中到第二焦點,在第二焦點位置擺放一個擋板,并于該擋板前方擺放一個非球面凸透鏡,就可以產生聚光效果,并制造出符合近燈光形的截止線。
這種投射式車燈在近光燈標準(low-beam standard)里產生近燈光形時,不但需要具有明顯的明暗截止線,在該截止線的上方區域需要符合一定的亮度,才能確保行車的安全性。而現有車用頭燈雖然可以利用該擋板及該透鏡的配合來產生聚光及截止線效果,但是位于該截止線上方的區域光線比較弱,不但無法符合部分國家對于低光束的標準規范,也會影響行車的安全性。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在提供一種在不需要額外增加光源的情況下,就可以提高安裝車輛的行車安全性的車用頭燈。
本發明的車用頭燈包含一個燈殼、一個發光模塊、一個擋板單元,以及一個透鏡,該燈殼具有一個供該發光模塊安裝的反射空間,以及一個位于該反射空間前方的光線通道,該發光模塊產生的光線經由反射空間投射到該光線通道,該擋板單元包括一個位于該光線通道內并可讓通過的光線形成一條截止線的擋板,該透鏡安裝在該燈殼的該光線通道上,并包括一個主聚光部,以及一個由該主聚光部往該擋板方向突出并且將光線往該截止線的一個上方區域導引的補光部。
本發明所述的車用頭燈,該透鏡的該主聚光部具有一條通過一個幾何中心的水平軸,而該補光部低于該水平軸。
本發明所述的車用頭燈,該透鏡的該主聚光部還具有一條通過該幾何中心的垂直軸,該垂直軸及該水平軸垂直交叉,而該補光部對稱的跨越該垂直軸。
本發明所述的車用頭燈,該補光部具有一個鄰近該水平軸的上突條,以及一個位于該上突條下方的下突條,該下突條的長度小于該上突條的長度。
本發明所述的車用頭燈,該上突條具有一個上凹凸表面,而該下突條具有一個下凹凸表面。
本發明所述的車用頭燈,該發光模塊包括一個電路板,以及與該電路板電連接的一個第一發光件、一個第二發光件,而該擋板可在一個遮擋位置及一個非遮擋位置間轉換,并具有一個朝上的遮擋面,該遮擋面具有一個平連部,以及位于該平連部相反側的一個第一斜面部、一個第二斜面部,當該擋板位于該遮擋位置時,該平連部與該水平軸平齊,而該第一發光件被該第一斜面部遮擋,該第二斜面部低于該第二發光件。
本發明所述的車用頭燈,該燈殼包括一個具有該反射空間的基座,以及一個具有該光線通道并與該基座結合的燈罩,該基座還具有一個水平朝上的安裝面,以及一個與該安裝面共同界定出該反射空間的反射面,而該光線通道具有一個光出口,該透鏡安裝在該光出口處。
本發明所述的車用頭燈,該透鏡的該主聚光部具有一個朝向該反射空間的入光面,以及一個與該入光面間隔的出光面,該補光部由該入光面一體突出。
本發明有益的功效在于:利用在該透鏡上增設該補光部,可以將該發光模塊產生的光線往該截止線的上方導引,并因此達到在不需要額外增加光源的情況下,就可以提高安裝車輛的行車安全性。
附圖說明
本發明的其他的特征及功效,將于參照圖式的實施方式中清楚地呈現,其中:
圖1是本發明車用頭燈的一個實施例的立體分解圖;
圖2是該實施例的一個組合剖視圖,圖中實線示意該車用頭燈位于一個近燈模式,假想線示意該車用頭燈位于一個遠燈模式;
圖3是該實施例的一個不完整的前視圖,主要說明該車用頭燈的一個擋板、一個發光模塊及一個透鏡的相對關系;
圖4是該實施例的一個不完整立體圖,單獨說明該透鏡;
圖5是該實施例的一個光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本發明被詳細描述之前,應當注意在以下的說明內容中,類似的組件是以相同的編號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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