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白名單更新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404438.5 | 申請日: | 2016-06-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805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5 |
| 發明(設計)人: | 汪嬋;彭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終端(東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51 | 分類號: | G06F21/51;G06F9/4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523808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名單 更新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白名單更新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終端,所述終端上運行有第一應用程序,所述方法包括:
基于白名單更新請求的觸發,所述終端判斷所述第一應用程序是否具有更新終端白名單列表的權限,其中,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由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生成或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第一業務生成,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包含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標識、以及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用于存儲發送驗證碼消息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
若確定所述第一應用程序具有更新終端的白名單列表的權限,則至少將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更新至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還包括顯示屏,
所述終端確定所述第一應用程序具有更新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的權限,包括:
基于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的觸發,所述終端通過所述顯示屏向用戶展示第一提示消息,所述第一提示消息用于提示用戶是否同意向所述第一應用程序授予更新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的權限;
所述終端判斷是否檢測到用戶輸入第一指示信息;所述第一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用戶同意向所述第一應用程序授予更新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的權限;
所述終端若檢測到用戶輸入第一指示信息,則確定所述第一應用程序具有更新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的權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第一應用程序具有更新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的權限,包括:
基于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的觸發,所述終端獲取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證書和標識;
所述終端判斷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證書和預設證書是否匹配,且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標識和預設標識是否匹配;
所述終端若確定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證書和預設證書匹配,且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標識和預設標識匹配,則確定所述第一應用程序具有更新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的權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將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更新至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包括:
所述終端判斷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是否已經注冊在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
所述終端若確定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未注冊在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則所述終端將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標識以及與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標識對應的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寫入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終端若確定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已注冊在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所述終端判斷原驗證碼發送方號碼與新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是否一致;所述原驗證碼發送方號碼為已經注冊在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的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所述新驗證碼發送方號碼為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中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
所述終端若確定所述原驗證碼發送方號碼與新驗證碼發送方號碼不一致,則所述終端將所述原驗證碼發送方號碼從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刪除,并將所述新驗證碼發送方號碼寫入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與所述第一應用程序的標識對應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終端獲取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在預設時間內的使用頻率;
所述終端將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使用頻率小于預設閾值的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從所述終端白名單列表中刪除。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向服務器發送第一白名單更新請求,以使得所述服務器根據所述第一白名單更新請求周期性的將更新后的服務器白名單列表同步至與所述服務器連接的終端;所述第一白名單更新請求中至少攜帶有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所述第一白名單更新請求用于更新所述服務器白名單列表中所述白名單更新請求生成者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所述服務器白名單列表用于存儲發送驗證碼消息的驗證碼發送方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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