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裝置、信息處理系統和信息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404340.X | 申請日: | 2016-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567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山口博;得地賢吾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施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12/58 | 分類號: | H04L12/5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呂俊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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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裝置 系統 方法 | ||
信息處理裝置、信息處理系統和信息處理方法。一種信息處理裝置包括電子郵件發送單元、存儲器和發送單元。所述電子郵件發送單元發送具有附加圖像的電子郵件。所述存儲器存儲包括表示所述電子郵件已被發送的信息的信息標識符的發送歷史。如果所述發送歷史包括包含在從外部裝置接收到的發送檢查請求信息中的信息標識符,則所述發送單元向所述外部裝置發送表示發送已發生的發送檢查響應信息。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信息處理裝置、信息處理系統和信息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日本未審查專利申請公開No.2007-317113公開了一種不必要電子消息檢測系統,該不必要電子消息檢測系統用于在無需包括根據發送裝置或接收裝置中執行的處理的功能的情況下從接收到的電子消息中檢測作為接收方不希望有的消息的不必要電子消息,目的是使得能實現不必要電子消息的立即檢測以便檢測使用偽造的地址的電子消息。該不必要電子消息檢測系統包括:管理信息確定單元,該管理信息確定單元確定從接收到的電子消息中提取的發送方的地址的管理信息的合法性;發送檢查消息發送單元,如果通過管理信息確定單元的確定的結果是合法的,則該發送檢查消息發送單元向電子消息的發送方發送發送檢查消息;以及不必要電子消息檢測單元,如果檢測到在接收發送檢查消息時的錯誤,則該不必要電子消息檢測單元將電子消息檢測為不必要的電子消息。
日本未審查專利申請公開No.2010-061406公開了中繼裝置從自電子郵件傳送服務器裝置向終端發送的電子郵件消息的報頭中的“From”和“Received”報頭字段獲取追蹤信息以及發送方的電子郵件地址,目的是使得能實現關于發送方的電子郵件地址是否是偽造的容易確定。如果追蹤信息以及發送方的電子郵件地址包括相同的域名字符串,則表示發送方不是偽造的發送方的字符串被添加到電子郵件主體并發送;如果追蹤信息以及發送方的電子郵件地址不包括相同的域名字符串,則表示發送方是偽造的發送方的字符串被添加到電子郵件主體并發送。
例如,作為垃圾郵件、病毒郵件等,欺騙電子郵件(使用偽造的發送方的通知(包括欺騙電子郵件)在下文中還被稱為欺騙通知)假裝為從偽造的發送方地址發送的電子郵件。因此,在日本未審查專利申請公開No.2007-317113所公開的技術中,發送檢查消息被從已接收到電子消息的終端發送到該電子郵件的發送方。如果已接收到發送檢查消息的電子郵件服務器不包括電子郵件的發送方的地址,則發送錯誤消息作為應答。當接收終端檢測到響應于發送檢查消息的錯誤消息時,電子消息被檢測為不必要的電子消息。在日本未審查專利申請公開No.2010-061406所公開的技術中,如果追蹤信息以及發送方的電子郵件地址不包括相同的域名字符串,則確定發送方是偽造的發送方。
然而,即使電子消息或電子郵件是欺騙電子郵件,也可能存在電子郵件服務器包括在發送檢查消息中表示的電子消息的發送方的地址并且追蹤信息以及發送方的電子郵件地址包括相同的域名字符串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欺騙電子郵件的檢測失敗。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使得能夠發送與從外部裝置接收到的欺騙通知有關的發送檢查響應信息的信息處理裝置、信息處理系統和信息處理方法。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范圍如下。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包括一種信息處理裝置,該信息處理裝置包括電子郵件發送單元、存儲器和發送單元。所述電子郵件發送單元發送具有附加圖像的電子郵件。所述存儲器存儲包括表示所述電子郵件已被發送的信息的信息標識符的發送歷史。如果所述發送歷史包括包含在從外部裝置接收到的發送檢查請求信息中的信息標識符,則所述發送單元向所述外部裝置發送表示發送已發生的發送檢查響應信息。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如果所述發送歷史包括包含在從所述外部裝置接收到的所述發送檢查請求信息中的所述信息標識符,則所述發送單元可以向所述外部裝置發送表示發送已發生的發送檢查響應信息。如果所述發送歷史不包括所述信息標識符,則所述發送單元可以向所述外部裝置發送表示發送尚未發生的發送檢查響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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