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烹飪器具以及用于清理其中送米裝置內的殘留米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403566.8 | 申請日: | 2016-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680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31 |
| 發明(設計)人: | 朱澤春;郭小玉;王曉丁;崔衛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0;A47J36/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50117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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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烹飪 器具 以及 用于 清理 其中 殘留 方法 | ||
1.一種電烹飪器具,包括鍋體(100)和鍋蓋(200),所述鍋蓋(200)與所述鍋體(100)通過鉸鏈(101)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200)中設有儲米倉組件,所述儲米倉組件包括儲米腔(400)以及送米裝置,儲米腔(400)設有傾斜的側壁(420),所述儲米倉組件還包括可在鍋蓋(200)打開狀態下收集送米裝置內殘留米的回收部(430),并且所述送米裝置包括位于儲米腔(400)底部的送米口(530),所述回收部(430)至少部分地對應于所述送米口(5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420)包括靠近所述鉸鏈(101)的第一側壁(421),所述回收部(430)設置在第一側壁(421)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送米裝置還包括送米螺桿和位于儲米腔(400)底部的送米槽(520),送米螺桿位于送米槽(520)內,所述送米口(530)位于送米槽(520)的端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部(430)在所述側壁(420)的開口寬度大于或者等于送米口(530)的寬度。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部(430)包括回收槽(431),所述回收槽(431)與其所在的側壁一體成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回收部(430)還包括隔板,所述隔板可移除的設置在回收槽(431)的槽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上設有網孔,所述網孔直徑為5-9mm。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部(430)包括回收盒,所述回收盒可拆卸地連接到其所在的側壁。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部(430)還包括引導部,在所述鍋蓋(200)關閉的狀態下,回收部(430)內的米通過引導部流動至在儲米腔(400)底部的送米口(530)以外的區域。
10.一種用于清理根據權利要求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烹飪器具的送米裝置內的殘留米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打開鍋蓋(200),使殘留米滑入所述回收部(430);
步驟二、合上鍋蓋(200),打開儲米腔(400)的蓋(410),從所述回收部(430)取出收集的殘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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