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壓力鍋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380466.8 | 申請日: | 2016-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077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3 |
| 發明(設計)人: | 林達福;何國營;王正清;凌金星;李桂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86 | 分類號: | A47J27/086;A47J27/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趙囡囡,吳貴明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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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壓力鍋 | ||
1.一種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包括:
鍋體(10),包括外鍋(11)以及用以盛放被烹飪食物的內鍋(12);
鍋蓋(20),所述鍋蓋(20)設置在所述鍋體(10)上;
烹飪控制系統,所述烹飪控制系統包括控制面板(30)及用以接收所述控制面板(30)輸入信息的控制板(40);
加熱裝置(50),所述加熱裝置(50)由所述烹飪控制系統控制加熱功率,所述加熱裝置(50)的最大加熱功率在1400瓦以上;
壓力調節裝置,在所述控制面板(30)可選擇某一烹飪程序,所述烹飪程序包括高溫保壓階段(T2),在所述高溫保壓階段(T2),所述壓力調節裝置控制所述內鍋(12)內的壓力在80kPa至110kPa的范圍內,以使所述電壓力鍋在烹飪排骨時,所述電壓力鍋在能夠在預定時間內使所述排骨骨肉分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時間小于或者等于20分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調節裝置包括排氣裝置(60),所述高溫保壓階段(T2)中,所述烹飪控制系統控制所述加熱裝置(50)以300瓦至800瓦的功率加熱,且所述排氣裝置(60)排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裝置(60)包括設置于所述鍋蓋(20)上的排氣管(61)與封堵于所述排氣管(61)上的限壓閥(62),所述限壓閥(62)以預定的壓力封堵于所述排氣管(61)上,當所述內鍋(12)內的壓力達到90kPa至110kPa的范圍內的某一壓力時,所述限壓閥(62)被所述內鍋(12)內的高壓蒸汽推開,所述排氣管(61)開始排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裝置(50)包括線圈盤,所述內鍋(12)具有能夠被所述線圈盤產生的電磁波加熱的加熱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圈盤包括設置于所述內鍋(12)底側的第一線圈與設置于所述內鍋(12)外側并環繞所述內鍋(12)的第二線圈。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力鍋還包括電源板與散熱裝置(70),所述散熱裝置(70)包括散熱風扇(71)及導風結構(72),所述導風結構(72)將所述散熱風扇(71)的風導引至所述電源板及所述線圈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20)包括可轉動固定于所述外鍋(11)上的外鍋蓋(21)與固定于所述外鍋蓋(21)上的內鍋蓋(22),所述加熱裝置(50)還包括設置于所述鍋蓋(20)上的發熱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裝置(50)的最大加熱功率為1700瓦,所述電壓力鍋處于所述高溫保壓階段(T2)時,所述內鍋內的壓力為100kPa。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61)的長度在3-30mm的范圍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61)的長度在5-15mm的范圍內。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61)的直徑在3.3-30mm的范圍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61)的直徑在4-10mm的范圍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壓力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骨骨肉分離時,所述排骨的肉能夠通過筷子從骨頭上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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