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報警方法和報警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375071.9 | 申請日: | 2016-05-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521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fā)明(設計)人: | 熊諶飛;周金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終端(東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02 | 分類號: | G08B21/02;G08B25/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龍雙利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29 | 代理人: | 王君,肖鸝 |
| 地址: | 523808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yè)開***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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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報警 方法 報警裝置 | ||
1.一種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報警裝置確定交通工具停止行駛,所述報警裝置位于所述交通工具內部或表面;
所述報警裝置確定所述交通工具內有生命體;
所述報警裝置確定所述報警裝置與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所述通訊設備與所述交通工具綁定;
所述報警裝置根據(jù)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進行報警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根據(jù)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進行報警處理包括:
如果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從連接變?yōu)閿嚅_,或從連接變?yōu)閿嚅_且保持斷開第一時長,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通訊設備發(fā)送報警消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如果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通訊設備發(fā)送所述報警提示第二時長后,所述交通工具仍然停止行駛且所述交通工具內仍然有生命體,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交通工具周圍廣播報警提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根據(jù)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進行報警處理包括:
如果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為保持非連接大于第三時長,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交通工具周圍廣播報警提示。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根據(jù)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進行報警處理包括:
如果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為保持連接大于第四時長,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通訊設備發(fā)送報警消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如果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通訊設備發(fā)送所述報警提示第五時長后,所述交通工具仍然停止行駛且所述交通工具內仍然有生命體,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交通工具周圍廣播報警提示。
7.如權利要求3、4、6中任一項所述的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交通工具周圍廣播報警提示包括:
所述報警裝置啟動所述交通工具自帶的報警器進行報警;或者
所述報警裝置通過藍牙或無線局域網(wǎng)Wi-Fi向所述交通工具周圍的其他通訊設備發(fā)送廣播報警消息;
所述報警裝置通過蜂窩網(wǎng)絡向所述交通工具周圍的其他通訊設備發(fā)送廣播報警消息。
8.如權利要求3、4、6、7中任一項所述的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報警裝置獲取用于指示解除報警的反饋信息;
所述報警裝置根據(jù)所述反饋信息停止廣播所述報警提示。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確定所述交通工具內有生命體包括:
所述報警裝置通過攝像頭、識音系統(tǒng)、紅外人體感應器或壓力傳感器確定所述交通工具內有生命體。
10.一種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確定單元,用于確定交通工具停止行駛,所述報警裝置位于所述交通工具內部或表面;
第二確定單元,用于確定所述交通工具內有生命體;
第三確定單元,用于確定報警裝置與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所述通訊設備與所述交通工具綁定;
處理單元,用于根據(jù)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進行報警處理。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單元具體用于如果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從連接變?yōu)閿嚅_,或從連接變?yōu)閿嚅_且保持斷開第一時長,向所述通訊設備發(fā)送報警消息。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還包括:
廣播單元,所述廣播單元用于如果所述報警裝置向所述通訊設備發(fā)送所述報警提示第二時長后,所述交通工具仍然停止行駛且所述交通工具內仍然有生命體,向所述交通工具周圍廣播報警提示。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單元具體用于如果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通訊設備之間的連接狀態(tài)為保持非連接大于第三時長,向所述交通工具周圍廣播報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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