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365042.4 | 申請日: | 2016-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3588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3 |
| 發明(設計)人: | 小島周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小絲電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41/141 | 分類號: | F21S41/141;F21S41/255;F21S41/19;F21S43/14;F21S43/19;F21S43/20;F21S45/48;F21W107/10;F21Y113/10;F21Y115/10;F21Y105/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張敬強;宋春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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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本發明提供一種照明裝置,能夠將不同的照明器具構成為簡易的一個裝置,即便在有限的空間內也能夠將其容易地安裝,并且外觀設計上的自由度也增大,并且能夠大幅度地減少成本。一種照明裝置(10),其安裝于車輛的車體并具有發出不同的顏色的光的多個LED(21)而成,具有構成為接收各LED(21)分別發出的光的一個單元的透鏡陣列(30),該透鏡陣列(30)具備與各LED(21)中的白色LED(21A)對應地使入射的白色光朝向前方出射的投光部(32)以及與紅色LED(21B)對應地使入射的紅色光擴散為能夠從外部視覺確認的標識部(33)。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安裝于車輛的車體并具有發出不同的顏色的光的多個發光元件而成的照明裝置,尤其涉及兼作鐵路車輛的前照燈以及尾燈的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以往,作為這種車輛用的照明裝置,例如已知有鐵路車輛所裝備的前照燈、尾燈等。此處,前照燈在鐵路所涉及的相關法規中被稱為前部標識燈,在夜間等照亮車輛的行進方向亦即前方,提高駕駛員的可視性,另外,能夠在夜間從車輛的前方確認點亮。另外,尾燈在鐵路所涉及的相關法規中被稱為后部標識燈,以燈光或者反射表示車輛的后方,向在后方行駛的其他的車輛等通知其自身的存在。如上,前照燈與尾燈的各自的功能完全不同。
前照燈、尾燈因上述的功能的不同,也使作為主要的構成的配光特性、光色不同。即,在前照燈中,要求用于照亮至前方較遠的遠距離配光特性,光色通常被規定為白色。另外,在尾燈中,只要為能夠從外部視覺確認的程度的近距離的配光特性即可,光色被規定為紅色。因此,前照燈、尾燈分別由不同的照明器具構成(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2)。
然而,鐵路車輛存在在到達終點站后為了轉換行進方向而切換最前頭車輛與最末尾車輛的情況。為了應對上述的狀況,如圖14(a)所示,在最前頭(最末尾)車輛的前(后)端部分別預先安裝前照燈1與尾燈2雙方,從而根據行進方向在車輛的前后部選擇性地點亮前照燈1或者尾燈2的任意一方。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3-141953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13-010467號公報
發明內容
然而,如上述的專利文獻1、2所公開的現有技術那樣,在前照燈與尾燈為完全不同的構成的情況下,在車輛的有限的外裝空間,需要分別確保前燈以及尾燈的配置空間。因此,存在車體裝備空間的研究困難、產生外觀設計上的制約的問題。另外,準備不同的照明器具,因此各自的部件件數、安裝工時也增加,從而也存在導致成本增高的問題。
然而,在切換最前頭車輛與最末尾車輛的情況下,考慮為若具備前照燈與尾燈雙方的功能則比較便利。然而,如圖14(b)所示,在以僅使前照燈1與尾燈2接近的方式使其組合的程度的制定方案中,結局是并沒有改變需要準備不同的照明器具的配置空間的情況,另外部件件數也未減少。因此,期望如何通過簡單的結構由一個裝置實現前照燈與尾燈的功能。
本發明著眼于以上的現有技術具有的問題而完成,其目的在于提供照明裝置,能夠將包含前照燈、尾燈的相互不同的照明器具構成為簡易的一個裝置,即便在有限的空間內也能夠將其容易地安裝,并且外觀設計上的自由度也增大,并且能夠大幅度地減少成本。
用于實現上述的目的的本發明的主旨在于存在于以下各項方案中。
[1]一種照明裝置10,安裝于車輛的車體并具有發出不同的顏色的光的多個發光元件21而成,上述照明裝置10的特征在于,
具有構成為接收上述多個發光元件21分別發出的光的一個單元的光學部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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