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J型氣流床氣化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326003.3 | 申請日: | 2016-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7901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4 |
| 發明(設計)人: | 池國鎮;倪建軍;李平;程相宣;張翔;馬倫;陳子珍;童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鍋爐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48 | 分類號: | C10J3/48;C10J3/7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匯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翁若瑩;柏子雵 |
| 地址: | 200245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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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流 氣化 | ||
1.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包括氣化室及集渣室,氣化室至少具有進口段、排渣口段(4)及合成氣出口段,在進口段上設有進口,在合成氣出口段上設有合成氣出口(11),在排渣口段(4)設有排渣口(8),氣化原料及氣化劑經由進口進入進口段后產生氣化產物,其特征在于,氣化產物出進口段后其流動方向發生至少一次改變后流入排渣口段(4),使得氣化產物中的顆粒被氣化室壁面捕集形成熔渣,熔渣沿氣化室壁面自排渣口(8)排出至集渣室;出排渣口段(4)的氣化產物后其流動方向發生至少一次改變后流入合成氣出口段,使得氣化產物中的顆粒進一步被氣化室壁面捕集形成熔渣,熔渣沿氣化室壁面自排渣口(8)排出至集渣室;
所述進口段及所述合成氣出口段均豎直布置,所述排渣口段(4)水平布置;
所述進口段與所述排渣口段(4)間通過傾斜段一(3)過渡,所述排渣口段(4)與所述合成氣出口段間通過傾斜段二(5)過渡。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口(8)位于所述氣化室的最低點。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段一(3)的中心線的曲率半徑(r)大于等于所述進口段的內徑的0.5倍,所述傾斜段一(3)的中心線與所述進口段中心線的夾角(α)為5°~8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段二(5)的中心線的曲率半徑(R)大于等于所述合成氣出口段的內徑的0.5倍,所述傾斜段二(5)的中心線與所述合成氣出口段的中心線的夾角(θ)為5°~80°。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合成氣出口段上垂直安裝有縮口段(7),縮口段(7)的縮角(β)為15°~85°,縮口段(7)的出口內徑為所述合成氣出口段的0.15~0.6倍。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集渣室(12)的上部設置有噴淋裝置(9),噴淋裝置(9)上設置至少1圈噴淋環,每圈噴淋環上設置至少12個噴頭,噴淋裝置(9)與集渣室(12)的壁面的夾角(δ)為10°~8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口包括進口一(1)及進口二(13),進口一(1)為設置在所述進口段頂部的工藝燒嘴,進口二(13)為4個以上水平布置在所述進口段上部且軸線與所述進口段徑向成4°~15°的工藝燒嘴。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原料為水煤漿或者粉煤,所述氣化劑為含氧量體積分數為21%~100%的氣體。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J型氣流床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口(8)為喇叭型,其擴角(λ)為5°~85°,其下部內徑為所述氣化室內徑的0.15~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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