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油箱蓋與充電艙蓋互鎖系統、互鎖方法及混合動力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301732.3 | 申請日: | 2016-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90505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3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志河;劉姿汝;袁昌榮;江彬;熊張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 | 分類號: | B60R16/02;B60K15/05;B60L11/18;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遠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04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400023 ***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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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油箱蓋 充電 艙蓋 互鎖 系統 方法 混合 動力 汽車 | ||
1.一種油箱蓋與充電艙蓋互鎖系統,應用于混合動力車輛,所述混合動力車輛包括油箱蓋及充電艙蓋,其特征在于,所述互鎖系統包括:
第一指令發送器,用于發送第一指令;
第二指令發送器,用于發送第二指令;
與所述第一指令發送器及第二指令發送器連接的處理裝置,所述處理裝置接收到所述第一指令后,獲取所述油箱蓋與充電艙蓋的開關狀態,判斷所述油箱蓋和充電艙蓋是否都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是,則開啟所述油箱蓋;如果否,則忽略所述第一指令;
所述處理裝置接收到所述第二指令后,獲取所述油箱蓋與充電艙蓋的開關狀態,判斷所述油箱蓋和充電艙蓋是否都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是,則開啟所述充電艙蓋;如果否,則忽略所述第二指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裝置包括:
第一傳感器,用于獲取所述油箱蓋的開關狀態;
第二傳感器,用于獲取所述充電艙蓋的開關狀態;
與所述第一傳感器及第二傳感器連接的控制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指令后,通過所述第一傳感器及第二傳感器獲取所述油箱蓋與充電艙蓋的開啟狀態,判斷所述油箱蓋和充電艙蓋是否都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是,則開啟所述油箱蓋;如果否,則忽略所述第一指令;
所述控制器在接收到所述第二指令后,通過所述第一傳感器及第二傳感器獲取所述油箱蓋與充電艙蓋的開啟狀態,判斷所述油箱蓋和充電艙蓋是否都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是,則開啟所述充電艙蓋;如果否,則忽略所述第二指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互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處理芯片、第一電控開關和第二電控開關;其中,
所述處理芯片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指令后,通過所述第一傳感器及第二傳感器獲取所述油箱蓋與充電艙蓋的開啟狀態,判斷所述油箱蓋和充電艙蓋是否都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是,則向所述第一電控開關發送第一電信號;如果否,則忽略所述第一指令;
所述處理芯片在接收到所述第二指令后,通過所述第一傳感器及第二傳感器獲取所述油箱蓋與充電艙蓋的開啟狀態,判斷所述油箱蓋和充電艙蓋是否都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是,則向所述第二電控開關發送第二電信號;如果否,則忽略所述第二指令;
所述第一電控開關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電信號后,開啟所述油箱蓋;
所述第二電控開關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二電信號后,開啟所述充電艙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互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互鎖系統還包括與所述處理芯片連接的第一信號燈及第二信號燈;
所述處理芯片還用于判斷所述第一電控開關的功能是否異常,如果是,則導通所述第一信號燈,提示所述第一電控開關功能異常;
所述處理芯片還用于判斷所述第二電控開關的功能是否異常,如果是,則導通所述第二信號燈,提示所述第二電控開關功能異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指令發送器為第一開關、所述第二指令發送器為第二開關;
所述第一開關的一端與所述處理裝置的第一輸入端連接,另一端接地;
所述第二開關的一端與所述處理裝置的第二輸入端連接,另一端接地;
當所述第一開關閉合時,所述處理裝置的第一輸入端輸入零電平,獲取所述油箱蓋與充電艙蓋的開關狀態,判斷所述油箱蓋和充電艙蓋是否都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是,則開啟所述油箱蓋;如果否,則忽略所述第一指令;
當所述第二開關閉合時,所述處理裝置的第二輸入端輸入零電平,獲取所述油箱蓋與充電艙蓋的開關狀態,判斷所述油箱蓋和充電艙蓋是否都處于關閉狀態,如果是,則開啟所述充電艙蓋;如果否,則忽略所述第二指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互鎖系統還包括與所述處理裝置連接的第三信號燈及第四信號燈;
所述處理裝置獲取所述油箱蓋的開關狀態后,判斷所述油箱蓋是否處于開啟狀態,如果是,則導通所述第三信號燈提示所述油箱蓋開啟;
所述處理裝置獲取所述充電艙蓋的開關狀態后,判斷所述充電艙蓋是否處于開啟狀態,如果是,則導通所述第四信號燈提示所述充電艙蓋開啟。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互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互鎖系統還包括信號發送基站;
所述第一指令發送器及第二指令發送器設置于所述信號發送基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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