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鋸珠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255995.5 | 申請日: | 2012-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7385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03 |
| 發明(設計)人: | J·瓦內科克;R·格勒嫩;T·貝克蘭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貝卡爾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8D1/12 | 分類號: | B28D1/12;B23D61/18;B23D6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林振波 |
| 地址: | 比利時茨***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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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鋸珠 | ||
1.一種用在鋸繩上的珠,所述珠具有被磨料層包圍的管狀金屬套筒,所述磨料層包括嵌入到金屬基體材料中的磨料顆粒,所述金屬基體材料還包括從包括鉻、鈦、釩、鎢、鋯、鈮、鉬、鉭和鉿的組中選取的一種或多種活性金屬,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磨料層的金相截面中:
所述金屬基體材料具有枝晶顯微組織;并且
存在富含所述一種或多種活性金屬的多個界面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在所述磨料層和所述管狀金屬套筒之間存在有冶金結合層,該冶金結合層由所述金屬基體材料的金屬和所述管狀金屬套筒的金屬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珠,其中,所述磨料顆粒存在于所述冶金結合層和第一個界面層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所述磨料顆粒存在于各相繼的界面層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所述界面層之間的平均距離在所述磨料顆粒的平均尺寸的0.1到5倍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珠,其中,所述界面層之間的平均距離在所述磨料顆粒的平均尺寸的0.5到3倍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所述活性金屬存在于所述磨料顆粒周圍。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珠,其中,所述磨料顆粒的一部分穿入到所述冶金結合層中。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珠,其中,所述冶金結合層薄于所述管狀金屬套筒的厚度的一半。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珠,其中,所述冶金結合層薄于200微米。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相對于所述磨料層和所述管狀金屬套筒之間的公共表面積而言,從所述管狀金屬套筒上剝離所述磨料層所需的剪切力為至少30N/mm2。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所述磨料顆粒是金剛石、立方氮化硼、碳化硅、氧化鋁、氮化硅、碳化鎢、碳化鈦或者它們中任意兩種的混合物。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珠,其中,所述磨料顆粒的平均尺寸在100到600微米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磨料層中存在的磨料顆粒的質量相對于磨料層體積而言為10到2000mg/cm3。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所述金屬基體材料包括從由銀、銅、鎳、鈷、錫、鋅、銦構成的組中選取的至少一種金屬。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在首次使用之前,磨料顆粒的一部分從所述珠的外表面上凸出。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珠,其中,在首次使用之前,磨料顆粒的一部分從珠的外表面上凸出量是磨料顆粒平均尺寸的0.5到0.1倍。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珠,其中,凸出的所述磨料顆粒由金屬基體材料的保持層來保持,所述保持層部分地或者完全地覆蓋住所述凸出的磨料顆粒。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珠,其中,所述管狀金屬套筒還包括用于閉合所述管狀金屬套筒的至少一個連接部。
20.一種鋸繩,包括鋼絲繩和被所述鋼絲繩承載的多個珠,其特征在于,所述珠中的至少一個是如權利要求1到19中任一項所述的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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