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移動通信系統(tǒng)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255111.6 | 申請日: | 2011-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909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前田美保;望月滿;巖根靖;掛樋勇次;中澤正幸;末滿大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5/00 | 分類號: | H04L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周全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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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通信 系統(tǒng) | ||
1.一種移動通信系統(tǒng),包括基站裝置、能夠與所述基站裝置進行無線 通信的移動終端裝置、對所述基站裝置和所述移動終端裝置之間的無線通 信進行中繼的中繼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站裝置向所述中繼裝置發(fā)送所述中繼裝置用的頻率信息,
所述中繼裝置接收由所述基站裝置發(fā)送的所述頻率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站裝置與所述中繼裝置處于RRC連接的狀態(tài)時,
所述基站裝置向所述中繼裝置發(fā)送所述中繼裝置用的頻率信息,
所述中繼裝置接收由所述基站裝置發(fā)送的所述頻率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經(jīng)由所述基站裝置與所述中繼裝置之間的單獨信息通知,
所述基站裝置向所述中繼裝置發(fā)送所述中繼裝置用的頻率信息,
所述中繼裝置接收由所述基站裝置發(fā)送的所述頻率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頻率信息是與所述中繼裝置用的頻帶有關的信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頻率信息是上行方向中使用的頻率信息。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繼裝置向所述基站裝置發(fā)送表示自身為中繼裝置的中繼裝置信 息,
所述基站裝置接收由所述中繼裝置發(fā)送的所述中繼裝置信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基站裝置與所述中繼裝置處于RRC連接的狀態(tài)時,
所述中繼裝置向所述基站裝置發(fā)送表示自身為中繼裝置的中繼裝置信 息,
所述基站裝置接收由所述中繼裝置發(fā)送的所述中繼裝置信息。
8.如權利要求2或7所述的移動通信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RRC連接根據(jù)來自所述中繼裝置的請求而建立。
9.一種基站裝置,能夠與移動終端裝置之間進行無線通信,其特征在 于,
將對所述移動終端裝置與所述基站裝置之間的無線通信進行中繼的中 繼裝置用的頻率信息發(fā)送給所述中繼裝置。
10.一種中繼裝置,對基站裝置與移動終端裝置之間的無線通信進行中 繼,其特征在于,
接收由所述基站裝置發(fā)送的、所述中繼裝置用的頻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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