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穿戴電動平衡鞋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228573.9 | 申請日: | 2016-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419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8 |
| 發明(設計)人: | 胡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永康市軍創工貿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C17/04 | 分類號: | A63C17/04;A63C17/12;A63C17/14;A63C17/20;A63C17/26 |
| 代理公司: | 杭州金道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46 | 代理人: | 趙芳 |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金***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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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穿戴 電動 平衡 | ||
1.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控制鞋和副控制鞋,所述主控制鞋 和副控制鞋上分別包括主架、控制模塊和剎車裝置,所述主架具有一個可供 腳踏的凹槽,所述主架上設有兩個驅動輪和一個輔助輪,所述兩個驅動輪設 于所述主架的兩側,所述驅動輪由驅動電機驅動,所述輔助輪固定于所述主 架的腳跟部,所述控制模塊包括無線收發器,所述無線收發器可實現所述主 控制鞋和副控制鞋之間的通信,所述驅動電機受所述控制模塊的控制,所述 主控制鞋和副控制鞋的不同在于所述主控制鞋的控制模塊還包括陀螺儀和 角度感應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輪通過后 軸固定于所述主架的腳跟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架的后部與 所述后軸之間設有減震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裝置包括 剎車片、電位器和拉環,所述剎車片固定于所述主架的后部,在所述減震器 壓縮時所述剎車片可與所述輔助輪接觸,所述電位器固定于所述主架上,所 述電位器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所述拉環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減震器和電 位器。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架 的底部設有半包圍的加強支架,所述兩個驅動輪通過所述加強支架與所述主 架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軸的兩端分 別與所述加強支架的兩側鉸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片固定于 所述主架的后底部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架上連接有 腳部固定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腳部固定裝置 為可調節的扣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電動平衡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架的凹槽底 板前端固定有前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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