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及其施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224342.0 | 申請日: | 2016-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3548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3 |
| 發明(設計)人: | 姚攀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姚攀峰 |
| 主分類號: | E04B1/38 | 分類號: | E04B1/38;E04B1/24;E04B1/92;E04G2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004 | 代理人: | 朱麗巖,唐曉麗 |
| 地址: | 100073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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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高低 連體 房屋 差異 沉降 應對 結構 及其 施工 方法 | ||
1.一種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包括低建筑、高建筑和水平連接構件(3),水平連接構件(3)的兩端分別與低建筑受力構件(1)和高建筑受力構件(2)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連接構件(3)包括鋼筋混凝土主體(3.1)和支撐鋼梁(3.2),所述支撐鋼梁(3.2)埋設于鋼筋混凝土主體(3.1)的內部并且對應至少設置兩個,所述鋼筋混凝土主體(3.1)位于支撐鋼梁(3.2)的范圍內留設有至少兩道施工鉸(4),所述鋼筋混凝土主體的受力鋼筋(6)在施工鉸(4)處通長;
所述水平連接構件(3)為梁;
所述支撐鋼梁(3.2)為單一的橫向支撐梁(3.2a)或橫向支撐梁(3.2a)與縱向支撐梁(3.2b)連接的組合梁,所述縱向支撐梁(3.2b)的兩端連接在相鄰跨的橫向支撐梁(3.2a)上;
所述橫向支撐梁(3.2a)整根埋入鋼筋混凝土主體(3.1)內,或者橫向支撐梁(3.2a)整根埋入鋼筋混凝土主體(3.1)內的同時,其一端延長埋入低建筑受力構件(1)和高建筑受力構件(2)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建筑受力構件(1)和高建筑受力構件(2)為梁、柱或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鋼梁(3.2)為工字鋼梁、H型鋼梁、槽鋼梁或矩形鋼管梁,制作方式為焊接或者軋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支撐梁(3.2a)與低建筑受力構件(1)和高建筑受力構件(2)埋入部位的接觸面上均設有栓釘(8),該埋入部位還開有混凝土流淌孔或第一穿筋孔(9)。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支撐梁(3.2b)通過連接板(7)與橫向支撐梁(3.2a)固定連接,連接方式為焊接或栓接,所述連接板(7)上開有第二穿筋孔(1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鉸的寬度為10~1500mm。
7.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如下:
步驟一,分別施工低建筑受力構件(1)和高建筑受力構件(2);
步驟二,在低建筑受力構件(1)和高建筑受力構件(2)之間搭設腳手架(11),并支設水平連接構件模板(12),設計確認施工鉸留設區域;
步驟三,在水平連接構件待施工位置埋設連接支撐鋼梁;
步驟四,綁扎水平連接構件的受力鋼筋(6),保證鋼筋在施工鉸處為通長;
步驟五,在施工鉸留設區域支設施工鉸的第一補充模板(13)或金屬網(5);
步驟六,在第一補充模板(13)或金屬網(5)的外側澆筑水平連接構件的先澆混凝土(14),并養護到預定強度;
步驟七,拆除腳手架(11)和水平連接構件模板(12);
步驟八,繼續分別施工高建筑和低建筑的其它部分,并持續觀察高建筑和低建筑的沉降變形;
步驟九,待高建筑和低建筑的大部分荷載施加且沉降變形穩定之后,拆除第一補充模板(13),在施工鉸留設區域的第二補充模板(17)下側再次搭設腳手架;
步驟十,剃鑿、清理施工鉸側邊的混凝土,露出堅硬的混凝土面,在第二補充模板(17)上澆筑水平連接構件的后澆混凝土(15),并養護到預定強度;
步驟十一,拆除腳手架和第二補充模板(17)。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三與步驟四可以調換施工順序。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三中,支撐鋼梁(3.2)為單一的橫向支撐梁(3.2a),整根固定于待澆筑的鋼筋混凝土主體(3.1)內,或者將其一端延長直接埋入低建筑受力構件(1)與高建筑受力構件(2)內。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低連體房屋差異沉降應對結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鋼梁(3.2)為橫向支撐梁(3.2a)與縱向支撐梁(3.2b)連接的組合梁,在所述步驟三中同時施工橫向支撐梁(3.2a)與縱向支撐梁(3.2b),或者在步驟七完成后、步驟八之前施工縱向支撐梁(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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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