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210277.6 | 申請日: | 2016-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764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俊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眾景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賈磊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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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模塊化 頭戴式 電子設備 | ||
1.一種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包括:
鏡架(101),具有插槽(1011);
主機模塊(102),設置于所述鏡架(101)一端;
電池(103),設置于所述鏡架(101)另一端,用于向所述主機模塊(102)提供 電能;以及
數據電力總線(104),設置于所述插槽內,用于連接所述主機模塊(102)和所 述電池(103)。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模塊化頭戴式 電子設備還包括:
與所述數據電力總線(104)電連接的圖像采集模塊(105),設置于所述鏡架(101) 上,用于采集周邊環境的圖像。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圖像采集模 塊(105)為普通攝像頭、或者為紅外攝像頭、或者為深度攝像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攝像頭 為結構光深度攝像頭、或者為光飛行時間深度攝像頭、或者為立體視覺深度攝像頭。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模塊化頭戴式 電子設備還包括:
鼻托(106),設置于所述鏡架(101)上,用于根據用戶臉型調整所述鏡架(101) 的位置;以及
與所述數據電力總線(104)電連接的骨傳導麥克風(107),設置于所述鼻托(106) 內部,用于采集用戶發出音頻信號時鼻腔振動產生的振動信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模塊化頭戴式 電子設備還包括:
麥克風(108),設置于所述鏡架(101)上或/和所述主機模塊(102)內,用于 采集用戶發出的音頻信號或者環境噪音信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麥克風(108) 的數量為多個,且呈陣列分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電力總 線(104)為柔性電路板。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電路板 包括:
鋼性支撐板(1041);以及
電氣連接觸點(1042),設置于所述柔性電路板上,用于與所述主機模塊(102) 和所述電池(103)電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模塊 (102)進一步包括近眼顯示系統(1021)和攝像頭(1022)。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模塊 (102)進一步包括近眼顯示系統(1021)。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眼 顯示系統(1021)進一步包括:
微顯示器(10211),用于播放圖像;以及
光學器件(10212),設置于所述微顯示器(10211)前方,用于將所述微顯示器 (10211)顯示的圖像直接折射到用戶眼中。
13.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該模塊化 頭戴式電子設備還包括:
鏡片(109),插設于所述插槽(1011)內。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模塊化頭戴式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片(109) 為光波導鏡片,所述近眼顯示系統(1021)進一步包括:
微顯示器(10211),用于播放圖像;
POD器件(10212),設置于所述微顯示器(10211)前方,用于將所述微顯示器 (10211)顯示的圖像折射到所述光波導鏡片中進而投射到用戶眼中;
光耦合器(10213),設置于所述POD器件(10212)和所述光波導鏡片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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