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208585.5 | 申請日: | 2016-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981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2 |
| 發明(設計)人: | 田建文;田建立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民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5/04 | 分類號: | F23G5/04;F23G5/16;F23G5/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94 | 代理人: | 唐曙暉 |
| 地址: | 410157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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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處理 垃圾 焚燒 系統 | ||
1.一種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爐體(1);垃圾干燥倉;位于所述垃圾干燥倉的下方,進料口與所述垃圾干燥倉的出料口連接、出料口與所述爐體(1)連接的給料機構(25);與所述給料機構(25)的出料口連接的布料機構(26);與所述垃圾干燥倉連接的進料斗(2);位于所述爐體(1)內的第一燃燒室(4);位于第一燃燒室(4)遠離布料機構(26)一側的第二燃燒室(5);位于所述第一燃燒室(4)和第二燃燒室(5)的下部的爐排(6);與所述第一燃燒室(4)連接的燃燒助燃機(7);位于所述爐排(6)的出料端與所述爐體(1)連接的出灰口(8);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二燃燒室(5)的頂部和垃圾干燥倉連接的第一煙道(10);與所述第一燃燒室(4)連通的第二煙道(12);位于所述爐體(1)的頂部和/或側部的空氣預熱器(13);第一流體通道的第一端與所述空氣預熱器(13)連通、第二流體通道的兩端分別與第一燃燒室(4)和第二煙道(12)連通的空氣加熱器(14);與所述第一燃燒室(4)的下部或爐排(6)的第一送風室連通的第一一次風風嘴(15);與所述第一燃燒室(4)的中部連通的第一二次風風嘴(16);位于所述布料機構(26)的出料口與第一燃燒室(4)之間的氣封機構(17);與所述第二燃燒室(5)的下部或爐排(6)的第二送風室連通的第二一次風風嘴(18);與所述第二燃燒室(5)的中部連通的第二二次風風嘴(19);與所述第一燃燒室(4)遠離干燥爐排(3)側爐壁的底部連接的出料齒耙(20);與所述進料斗(2)出料端連接的止氣板(21);位于所述垃圾干燥倉的上方,與所述第二煙道(12)連接的隔火板(22);與所述第二煙道(12)出口連通的除塵器(31);與所述除塵器(31)出口連通的引風機(28);與所述引風機(28)出口連通的煙囪(29);所述空氣加熱器(14)的第一流體通道的另一端通過第一鼓風機(23)后與所述第一一次風風嘴(15)、第一二次風風嘴(16)、氣封機構(17)和第二一次風風嘴(18)連通;第二二次風風嘴(19)與所述爐體(1)的外部連通;所述第一燃燒室(4)近布料機構(26)側爐壁(24)的上部向遠離布料機構(26)方向傾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封機構(17)包括位于所述布料機構(26)的出料口與第一燃燒室(4)之間的出風噴嘴;與所述出風噴嘴和第一鼓風機連通的供風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齒耙(20)包括位于所述第一燃燒室(4)遠離干燥爐排(3)側爐壁下方的橫梁(201);一端連接在所述橫梁(201)的下部,另一端伸向爐排(6)方向的梳料齒(20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一次風風嘴(15)、第一二次風風嘴(16)和第二一次風風嘴(18)均包括出風端與第一燃燒室(4)或第二燃燒室(5)連通的斜風管(301);與所述斜風管(301)的進風端連接的豎風管(302);設置在所述豎風管(302)內的風量調節板(303);與所述斜風管(301)的進風端面連接的視孔(30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視孔(304)與所述斜風管(301)的進風端面鉸接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干燥倉包括外桶(3);位于外桶內,上端與所述外桶內壁連接的第一通風桶(11);連接在所述第一通風桶(11)下端的出料口;位于外桶(3)的中心部與外桶連接的第二通風桶(27);所述第一通風桶和第二通風桶的表面具有若干個進風口,所述第二通風桶的頂部封閉,所述第一通風桶(11)與外桶(3)之間的空腔和第二通風桶(27)的內部空腔均與第一煙道(10)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煙道(10)與第一通風桶(11)和第二通風桶(27)的連通管路上分別設有調節閥門。
8.根據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煙道(10)上還設有第二鼓風機。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具有位于所述第二燃燒室(5)頂部的集煙器(9),所述第一煙道(10)與所述集煙器(9)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處理垃圾的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具有煙氣進口與所述第二煙道(12)的出口連通、煙氣出口與所述除塵器(31)的進口連通的冷卻器(30);煙氣進口與除塵器(31)的出口連通,煙氣出口與所述引風機(28)的煙氣進口連通的凈化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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