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遙控玩具及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205203.3 | 申請日: | 2016-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645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黃維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維雄 |
| 主分類號: | A63H33/00 | 分類號: | A63H33/00;A63H33/22;A63H5/00;A63H17/32;A63H30/04;G08C17/02 |
| 代理公司: | 汕頭市潮睿專利事務有限公司 44230 | 代理人: | 郭曉剛;俞詩永 |
| 地址: | 515000 廣東省汕***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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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遙控 玩具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遙控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執(zhí)行裝置;
第一無線通信裝置,發(fā)送具有控制信息的通信信號;
第二無線通信裝置,接收具有控制信息的通信信號,處理后將控制信號傳送給音頻處理模塊;
音頻處理模塊,接收控制信號、控制執(zhí)行裝置工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遙控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信號為音頻信號,所述第二無線通信裝置與音頻處理模塊通過音頻數(shù)據(jù)線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遙控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信號為聲音信號,所述音頻處理模塊還具有聲音轉換模塊,將聲音信號轉換成音頻信號并送給音頻處理模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遙控玩具,其特征在于:工作時控制信號為聲音信號則第二無線通信裝置的發(fā)聲裝置與聲音轉換模塊相對設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遙控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線通信裝置發(fā)送的具有控制信息的通信信號為視頻信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遙控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線通信裝置、第二無線通信裝置均為可與其它手機正常通信或具備正常網(wǎng)絡連接功能的手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遙控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為可運行app的智能手機。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遙控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手機中至少一個手機采用閑置的手機。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遙控玩具的控制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a、第一無線通信裝置發(fā)送具有控制信息的通信信號;
b、第二無線通信裝置接收具有控制信息的通信信號,處理后傳送控制信號給音頻處理模塊;
c、音頻處理模塊接收控制信號、控制執(zhí)行裝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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