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化合物、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及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201103.3 | 申請日: | 2016-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7771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30 |
| 發明(設計)人: | 王占奇;李志強;洪豪志;韓耀華;徐超;郭林林;蔡紅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阜陽欣奕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01/14 | 分類號: | C07D401/14;H01L51/54;H01L51/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236000 安徽省阜陽市***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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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化合物 有機 電致發光 器件 顯示裝置 | ||
1.一種化合物,其特征在于,該化合物如式I所示:
其中,R1和R2各自獨立地選自碳原子數為6-30的芳基和碳原子數為3-29的氮雜芳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當R1選自所述芳基時,R2選自所述氮雜芳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芳基為碳原子數為6-18的芳基,所述氮雜芳基為碳原子數為3-25的氮雜芳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當R1選自所述氮雜芳基時,R2選自所述芳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氮雜芳基為碳原子數為3-25的氮雜芳基,所述芳基為碳原子數為6-18的芳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R1和R2均選自所述氮雜芳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芳基和/或氮雜芳基上包含碳原子數為1-20的烷基取代基。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選自:
9.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特征在于,該有機電致發光器件中的電子傳輸層包括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
10.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顯示裝置包括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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