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視化內容分發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200037.8 | 申請日: | 2016-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518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9 |
| 發明(設計)人: | 馮俊秋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矽偉智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41 | 代理人: | 龔潔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粵海街道***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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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視化 內容 分發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可視化內容分發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戶可視化交互終端,所述用戶可視化交互終端用以顯示發布者的可視化內容,并在所述用戶可視化交互終端實現可視化內容的重組以及交互;
消息控制節點,所述消息控制節點用以對發布者的可視化內容進行內容分層、可視化要素提取以及要素對象的邏輯記錄;
可視化內容處理單元,所述可視化內容處理單元用以通過分發節點對所述可視化內容按照分層和分對象的傳輸;
可視化內容分發單元,所述可視化內容分發單元用以通過分發節點進行分布式優化傳輸到用戶可視化交互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化內容分發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化內容處理單元還用以,
根據發布者的可視化內容類型,選擇不同的分發方式;
若可視化內容為音視頻內容,則根據音視頻內容中的要素進行并行切片傳輸;
若可視化內容為非音視頻內容,則根據非音視頻內容中的要素進行抽象傳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化內容分發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控制節點還用以,
接收消息發布者和消息訂閱者的請求;
若沒有消息負荷時,則維持著消息發布者和消息接收者為存活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化內容分發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化內容還包括可視化內容要素,所述可視化內容要素包括,音視頻、文字、圖片以及flash動畫。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化內容分發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可視化內容處理單元,還用以,通過可視化媒體分層和可視化對象技術,將可視化內容的要素進行抽象并疊加;對于每個可視化對象,調用不同的可視化要素進行組合呈現;當多個可視化對象合成一個畫面顯示時,在所述用戶可視化交互終端按照各個畫面中的要素進行配合顯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化內容分發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控制節點,采用自定義的消息控制機制,所述自定義消息控制機制包括:發布者將消息發送至消息控制節點,所述消息控制節點在接收到消息后轉發至訂閱者;上述消息的結構包括:固定消息頭、參數消息頭和消息內容。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視化內容分發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消息頭和參數消息頭分別包括2字節。
8.一種可視化內容分發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顯示發布者的可視化內容,并在用戶可視化交互終端實現可視化內容的重組以及交互;
對發布者的可視化內容進行內容分層、可視化要素提取以及要素對象的邏輯記錄;
通過分發節點對所述可視化內容按照分層和分對象的傳輸;
通過分發節點將分布式優化傳輸到用戶可視化交互終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視化內容分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化內容分層方法為,根據發布者的可視化內容類型,選擇不同的分發方式;若可視化內容為音視頻內容,則根據音視頻內容中的要素進行并行切片傳輸;若可視化內容為非音視頻內容,則根據非音視頻內容中的要素進行抽象傳輸。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視化內容分發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消息控制節點建立可視化內容發布者和訂閱者的連接,所述消息控制節點采用自定義消息控制機制,所述自定義消息控制機制包括:發布者將消息發送至消息控制節點,所述消息控制節點在接收到消息后轉發至訂閱者;上述消息的結構包括:固定消息頭、參數消息頭和消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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