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主副卡業務訂購方法、裝置及通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99785.9 | 申請日: | 2016-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954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4 |
| 發明(設計)人: | 薛巖;葛昊;黃亮亮;胡博;朱正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24 | 分類號: | H04W4/24;H04W8/18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江婷;李發兵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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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副卡 業務 訂購 方法 裝置 通信 系統 | ||
1.一種主副卡業務訂購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業務訂購請求;
確定與所述業務訂購請求對應的主卡號碼;
基于所述主卡號碼對所述業務訂購請求所請求訂購的業務進行業務訂購;
所述確定與所述業務訂購請求對應的主卡號碼包括:判斷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為主卡號碼或副卡號碼;若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是副卡號碼,則獲取與所述副卡號碼對應的主卡號碼,向所述主卡號碼發送訂購詢問消息,接收所述主卡號碼的訂購應答消息,根據所述訂購應答消息判斷是否為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訂購業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主卡號碼對所述業務訂購請求所請求訂購的業務進行業務訂購包括:若所述主卡號碼為預付費用戶號碼,則生成計費請求;若所述主卡號碼為后付費用戶號碼,則生成計費話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基于所述主卡號碼對所述業務訂購請求所請求訂購的業務進行業務訂購之后,還包括:向所述業務訂購請求對應的主卡號碼及副卡號碼發送訂購及資費信息。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若判定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為主卡號碼,則為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訂購業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接收用戶操作,在第三方系統建立主卡號碼及副卡號碼的映射關系;所述獲取與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對應的主卡號碼包括:通過查詢消息向所述第三方系統發送查詢請求,接收所述第三方系統返回與所述副卡號碼所對應的主卡號碼。
6.一種主副卡業務訂購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業務訂購請求;
處理模塊,用于確定與所述業務訂購請求對應的主卡號碼;
訂購模塊,用于基于所述主卡號碼對所述業務訂購請求所請求訂購的業務進行業務訂購;
所述處理模塊用于判斷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為主卡號碼或副卡號碼,若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是副卡號碼,則獲取與所述副卡號碼對應的主卡號碼,向所述主卡號碼發送訂購詢問消息,接收所述主卡號碼的訂購應答消息,根據所述訂購應答消息判斷是否為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訂購業務。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訂購模塊用于若所述主卡號碼為預付費用戶號碼,則生成計費請求;若所述主卡號碼為后付費用戶號碼,則生成計費話單。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訂購模塊在基于所述主卡號碼對所述業務訂購請求所請求訂購的業務進行業務訂購之后,還用于:向所述業務訂購請求對應的主卡號碼及副卡號碼發送訂購及資費信息。
9.如權利要求6至8任一項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還用于若判定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為主卡號碼,則為發起所述業務訂購請求的號碼訂購業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在接收業務訂購請求之前,還用于接收用戶操作,在第三方系統建立主卡號碼及副卡號碼的映射關系;所述處理模塊用于通過查詢消息向所述第三方系統發送查詢請求,接收所述第三方系統返回與所述副卡號碼所對應的主卡號碼。
11.一種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6至10任一項所述的主副卡業務訂購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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