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及雨水凈化回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83779.4 | 申請日: | 2016-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373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0 |
| 發明(設計)人: | 馬永生;張春偉;簡煒;麻軍;彭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環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B3/02 | 分類號: | E03B3/02;E03B7/07;C02F3/3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12 北京市朝陽區立水***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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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雨水 凈化 裝置 方法 | ||
1.一種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容器、第二容器、集雨管、過濾帶,
所述第一容器的容積>所述第二容器的容積;
所述第二容器至少有一條邊的長度與所述第一容器的一條邊的長度相等,所述第二容器容置于所述第一容器中,使得,所述第二容器利用其與所述第一容器相等的邊將所述第一容器至少隔檔分隔為第一容置空間、第二容置空間和第三容置空間;
在所述第一容置空間的左側壁上開設有通孔,所述集雨管固定穿設于所述通孔中,使得所述第一容置空間通過所述集雨管與外界連通;
所述第一容置空間與所述第二容置空間之間的第一側壁上設有第一過水孔,所述第一過水孔的最低點低于所述通孔的最低點;
所述過濾帶設置于所述第二容置空間內;
所述第二容置空間與所述第三容置空間之間的第二側壁的底部設有第二過水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內設有格柵和沉淀池,所述格柵通過周向固定連接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的側壁,所述格柵的最低點低于所述集雨管的最低點,所述格柵的最低點高于所述第一過水孔的最低點,所述沉淀池設置于所述格柵底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帶包括多個凈化層,所述第二過水孔的最低點處于所述最底下的凈化層的上表面之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帶包 括3個凈化層,自上至下依次為爐渣層、第一礫石層、第二礫石層,所述第一礫石層的礫石尺寸<所述第二礫石層的礫石尺寸。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
設置于所述爐渣層的爐渣粒徑的取值范圍是4mm~8mm,厚度的取值范圍為200mm~500mm;
設置于所述第一礫石層的礫石粒徑的取值范圍為16mm~32mm;
設置于所述第二礫石層的礫石粒徑的取值范圍為32mm~64mm。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生態植物,所述生態植物種植于所述爐渣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態植物選自美人蕉,和/或,蘆葦草坪。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過水孔,和/或,所述第二過水孔中設有濾網;
作為優選,所述濾網與所述第一過水孔的孔壁,和/或,所述第二過水孔的孔壁之間可拆卸地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容器僅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和第二容置空間之間的第一側壁,和,設置于所述第二容置空間和第三容置空間之間的第二側壁,
所述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的高度與所述第一容器的深度相同;
所述第一側壁的長度和第二側壁的長度與所述第一容器寬度相同。
10.一種雨水凈化回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權利要求1~9中任一所述的雨水凈化回用裝置而實現,雨水經過集雨管首先進入第一容置空間,當第一容置空間內的液面高于第一過水孔后,雨水通過該第一過水孔進入到該過濾帶, 經過該過濾帶進一步過濾后,通過該第二過水孔進入第三容置空間,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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