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80344.4 | 申請日: | 2016-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462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13 |
| 發明(設計)人: | 陳浩;馬俊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綠仙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G13/00 | 分類號: | A01G13/00;A01G16/00;A01N43/16;A01N31/16;A01N43/90;A01N51/00;A01N37/40;A01N43/22;A01N43/78;A01N31/14;A01N43/653;A01N47/40;A01N43/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李丙林 |
| 地址: | 2100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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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稻 安全標準 控制 方案 | ||
1.一種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水稻苗期進行第一次施藥,所述第一次施藥的第一藥劑包括:針對紋枯病施用的井岡霉素A和蛇床子素,針對稻瘟病施用的丁香酚和三環唑,針對稻飛虱施用的噻蟲嗪,以及針對稻縱、稻螟蟲以及稻薊馬施用的甲氧蟲酰肼和乙基多殺菌素;
在水稻分蘗期進行第二次施藥,所述第二次施藥的第二藥劑包括:針對紋枯病施用的噻呋酰胺和噻呋苯醚甲,針對稻瘟病施用的稻瘟酰胺戊唑醇,針對稻飛虱施用的噻蟲啉,針對稻縱、稻螟蟲施用的苯醚甲環唑;
在水稻破口期進行第三次施藥,所述第三次施藥的第三藥劑包括:針對紋枯病施用的噻呋嘧菌酯,針對稻瘟病施用的富士一號,針對稻飛虱施用的烯啶蟲胺和吡蚜酮,以及針對稻縱、稻螟蟲施用的甲氧蟲酰肼阿維菌素;
在水稻齊穗期進行第四次施藥,所述第四次施藥的第四藥劑包括:針對紋枯病施用的井岡霉素A,針對稻瘟病施用的春雷霉素,針對稻飛虱施用的吡蚜酮,以及針對稻縱、稻螟蟲施用的蘇云金桿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水稻苗期,進行所述第一次施藥的方案是:于7月25日-7月30日施藥,所述第一藥劑中的所述井岡霉素A為5%井岡霉素A可溶粉劑且施藥量為60-80g/畝,所述蛇床子素為1%蛇床子素水乳劑且施藥量為40-60ml/畝,所述丁香酚為20%丁香酚水劑且施藥量為40~60ml/畝,所述三環唑為75%三環唑可濕性粉劑且施藥量為15~25g/畝,所述噻蟲嗪為25%噻蟲嗪水分散劑且用量為2~5g/畝,所述甲氧蟲酰肼為240g/L甲氧蟲酰肼懸浮劑、所述乙基多殺菌素為60g/L乙基多殺菌素懸浮劑,且所述240g/L甲氧蟲酰肼懸浮劑和所述60g/L乙基多殺菌素懸浮劑的總用量為50~60ml/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分蘗期,進行所述第二次施藥的方案是:于8月10日-8月15日施藥,所述第二藥劑中的所述噻呋酰胺為240g/L噻呋酰胺懸浮劑且施藥量為10~30ml/畝,所述噻呋苯醚甲為27.8%噻呋苯醚甲懸浮劑且施藥量為10~25ml/畝,所述稻瘟酰胺戊唑醇為30%稻瘟酰胺戊唑醇懸浮劑且用量為40~65g/畝,所述噻唑嗪為36%噻蟲啉水分散粒劑且施藥量為18~30g/畝,所述苯醚甲環唑為20%苯醚甲環唑水分散粒劑的施藥量為16~25ml/畝。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水稻破口期,進行所述第三次施藥的方案是:于8月20日~25日施藥,所述第三藥劑中的所述噻呋嘧菌酯為噻呋嘧菌酯懸浮劑且施藥量為20~32ml/畝,所述富士一號為40%富士一號乳油且施藥量為75~85ml/畝,所述吡蚜酮為50%吡蚜酮可濕性粉劑且施藥量為5~15g/畝,所述烯啶蟲胺為50%烯啶蟲胺可濕性粒劑且施藥量為8~12g/畝,所述甲氧蟲酰肼阿維菌素為10%的甲氧蟲酰肼阿維菌素懸浮劑且施藥量為45~56ml/畝。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水稻齊穗期,進行所述第四次施藥的方案是:于9月15~20日施藥,所述第四藥劑中的所述井岡霉素A為5%井岡霉素A可溶粉劑且施藥量為65~72g/畝,所述春雷霉素為2%春雷霉素水劑且施藥量為98~104ml/畝,所述吡蚜酮為50%吡蚜酮可濕性粉劑且施藥量為8~12g/畝,所述蘇云金桿菌為3.2萬單位/克的蘇云金桿菌可濕性粉劑且施藥量為45~54g/畝。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所述水稻分蘗期加施碧護,所述碧護的用量為2~4g/畝,并制成碧護水溶液進行加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所述碧護水溶液由1~3克碧護兌水30Kg制作而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種植水稻之前,對種植地撒施氮磷鉀復合基肥,每畝純氮總用量在15公斤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所述水稻分蘗期后,對水稻加施葉面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水稻高安全標準農殘控制方案,其特征在于,所述葉面肥選自鋅肥和硒肥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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