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貨幣的支付方法和支付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10178647.2 | 申請日: | 2016-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300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姚前;李會鋒;溫信祥;李連三;王棟兵;劉浩;趙欣;唐曉雪;劉文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6Q20/06 | 分類號: | G06Q20/06;G06Q20/10;G06Q20/32;G06Q20/36;G06Q20/38;G06Q40/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張一軍;姜勁 |
| 地址: | 100070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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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貨幣 支付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數字貨幣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付款方終端設備接收外部操作輸入的付款金額、收款方標識以及取款識別碼;
所述付款方終端設備在付款方數字貨幣錢包內選取總金額等于所述付款金額的數字貨幣;
所述付款方終端設備將所述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以近場通信方式發送給所述收款方標識所對應的收款方終端設備;
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將所述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通過網絡發送給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
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將包括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通過網絡發送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
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將所述數字貨幣的屬主信息由付款方更改為收款方并且備注取款識別碼、記錄交易流水;
將所述數字貨幣的屬主信息由付款方更改為收款方并且備注取款識別碼之后,完成數字貨幣的支付過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字貨幣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對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送第一交易成功通知;
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根據所述第一交易成功通知,分別向所述付款方終端設備和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發送第二交易成功通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字貨幣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將所述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通過網絡發送給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確認所述數字貨幣合法;
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確認所述數字貨幣與所述付款金額等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字貨幣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將包括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通過網絡發送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確認所述數字貨幣合法;
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確認所述數字貨幣與所述付款金額等值;
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確認所述收款方為商業銀行的非注冊用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字貨幣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將所述數字貨幣的屬主信息由付款方更改為收款方并且備注取款識別碼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確認所述數字貨幣的屬主為所述付款方。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字貨幣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采用所述付款方的基于標識的密碼技術私鑰進行簽名,并且采用所述收款方標識加密。
7.一種數字貨幣的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付款方終端設備、收款方終端設備、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其中:
所述付款方終端設備用于:接收外部操作輸入的付款金額、收款方標識以及取款識別碼;在付款方數字貨幣錢包內選取總金額等于所述付款金額的數字貨幣;將所述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以近場通信方式發送給所述收款方標識所對應的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
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用于:將所述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通過網絡發送給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
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于:將數字貨幣和取款識別碼通過網絡發送給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
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用于:將所述數字貨幣的屬主信息由付款方更改為收款方并且備注取款識別碼、記錄交易流水;
將所述數字貨幣的屬主信息由付款方更改為收款方并且備注取款識別碼之后,完成數字貨幣的支付過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數字貨幣的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還用于:對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送第一交易成功通知;
所述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還用于:根據所述第一交易成功通知,分別向所述付款方終端設備和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發送第二交易成功通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數字貨幣的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款方終端設備還用于:
確認所述數字貨幣合法;
確認所述數字貨幣與所述付款金額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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