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610176851.0 | 申請日: | 2016-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485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3 |
| 發明(設計)人: | 陸珂偉;汪國康;王林;徐辰;吳巍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4 | 分類號: | H01M10/44;H02J7/02;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永新同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76 | 代理人: | 蔡勝利 |
| 地址: | 201804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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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充電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利用充電系統對電動汽車、尤其純電動汽車的充電電池的充電方法,其包括:
確定充電系統的最高效率功率,其中充電系統的最高效率功率定義為充電系統的輸出功率與輸入功率之比、即充電效率達到最高時對應的輸出功率,
最高效率功率的確定利用“試錯實驗”過程來實現:在該“試錯實驗”過程中,先將充電系統的輸出功率提高至最高功率,然后逐步降低輸出功率并測定充電系統的充電效率,如果本次測定的充電效率低于上次測定的充電效率,則將上次測定的充電效率所對應的輸出功率確定為最高效率功率;替代性地,
最高效率功率利用在充電系統內存儲的事先確定的溫度與功率值的關系數據庫來確定,依據充電系統的當前溫度調取對應的功率值作為最高效率功率;以及
以所確定的最高效率功率運行充電系統對電動汽車、尤其純電動汽車的充電電池進行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最高效率功率的確定是以“試錯實驗”過程實現的情況下,首先將充電系統的輸出功率提高至比最高功率小95%、90%或85%的功率,然后逐步降低輸出功率并測定充電系統的充電效率,如果充電效率提高,則繼續逐步降低輸出功率并返回重復上述過程,如果充電效率未提高,則逐步提高輸出功率并返回重復上述過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最高效率功率的確定是以“試錯實驗”過程實現的情況下,“試錯實驗”過程執行多次,輸出功率降低的步幅針對每個“試錯實驗”過程不同,取多個“試錯實驗”過程確定的最高效率功率的平均值作為充電系統的最高效率功率。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隔一段時間后重新確定充電系統的最高效率功率。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事先設定充電系統對充電電池進行充電的時間,則依據該時間計算充電系統需要輸出的平均輸出功率;
如果該平均輸出功率大于充電系統的最高輸出功率,則以最高輸出功率運行充電系統;
如果該平均輸出功率小于充電系統的最高輸出功率,則確定充電系統的最高效率功率,僅當最高效率功率大于或等于平均輸出功率時才以最高效率功率運行充電系統。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需要快速充電的情況下,以最高輸出功率運行充電系統進行充電。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最高效率功率的確定是以“試錯實驗”過程實現的情況下,實時地確定充電系統的最高效率功率。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電池是為汽車提供驅動力的動力電池和/或為汽車的低壓用電器供電的低壓輔助電池。
9.一種用于電動汽車、尤其純電動汽車的充電電池的充電系統,所述充電系統包括:用于將輸入交流電轉換成輸出直流電的電流轉換模塊、用于檢測整個充電系統的運行狀況的檢測單元、用于對充電系統的各項參數進行調整的控制單元、以及用于獲取外部用戶需求的外部需求輸入單元,所述控制單元依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所述的充電方法調整所述充電系統的運行以對充電電池充電。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充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單元用于確定充電系統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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