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自動變速器和具有其的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10168985.8 | 申請日: | 2016-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5021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常天春;謝立穩(wěn);張立玲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3/62 | 分類號: | F16H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10002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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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變速器 具有 車輛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車輛制造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自動變速器和具有該自動變速器的車輛。
背景技術
在實現本發(fā)明的過程中,發(fā)明人發(fā)現相關技術中的自動變速器的傳動比的選擇較少,也就是說,自動變速器的擋位較少,這使得自動變速器的響應性和切換平滑性較弱,存在改進空間。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換擋平順的自動變速器。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具有上述自動變速器的車輛。
根據本發(fā)明第一方面實施例的自動變速器,包括:輸入軸;第一單排行星齒輪機構,所述第一單排行星齒輪機構包括第一太陽輪、第一行星輪、第一行星架和第一齒圈;第二單排行星齒輪機構,所述第二單排行星齒輪機構包括第二太陽輪、第二行星輪、第二行星架和第二齒圈,所述第二太陽輪與所述輸入軸固定相連,所述第二行星架與所述第一齒圈固定相連,所述第二齒圈與所述第一行星架固定相連;第三單排行星齒輪機構,所述第三單排行星齒輪機構包括第三太陽輪、第三行星輪、第三行星架和第三齒圈,所述第三太陽輪與第二齒圈固定相連,所述第三行星架與所述輸入軸可選擇性地接合或斷開;第四單排行星齒輪機構,所述第四單排行星齒輪機構包括第四太陽輪、第四行星輪、第四行星架和第四齒圈,所述第四太陽輪與所述輸入軸可選擇性地接合或斷開,所述第四齒圈與所述第三行星架固定相連;輸出軸,所述輸出軸與所述第三齒圈及所述第四行星架均固定相連;以及用于制動所述第一齒圈的第一控制單元,用于制動所述第一太陽輪的第二控制單元,用于制動所述第一行星架的第三控制單元,用于制動所述第三行星架的第四控制單元。
根據本發(fā)明第一方面實施例的自動變速器傳動比范圍更大,可以實現更多擋位的調整,且各擋位之間的速比更密集,擋位的切換更加順暢,可以提升駕駛員與乘坐人員的乘車舒適度,減輕換擋過程中的沖擊,提高燃油經濟性。
另外,根據本發(fā)明上述實施例的自動變速器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優(yōu)選地,所述的自動變速器還包括:第一離合器,所述第四太陽輪通過所述第一離合器與所述輸入軸相連;第二離合器,所述第三行星架通過所述第二離合器與所述輸入軸相連。
可選地,所述第一離合器和所述第二離合器集成為雙離合器。
可選地,所述第一控制單元、所述第二控制單元、所述第三控制單元、所述第四控制單元均為制動器。
可選地,所述第一行星架與所述第二齒圈形成為一體。
可選地,所述第二齒圈與所述第三太陽輪形成為一體。
可選地,所述第一齒圈與所述第二行星架形成為一體。
可選地,所述第三行星架與所述第四齒圈形成為一體。
可選地,所述第三齒圈與所述第四行星架形成為一體。
根據本發(fā)明第二方面實施例的車輛,設置有如第一方面任一種所述的自動變速器。
所述車輛與上述的自動變速器相對于現有技術所具有的優(yōu)勢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附圖說明
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自動變速器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自動變速器100,輸入軸1,第一離合器2,第二離合器3,第一控制單元4,第二控制單元5,第三控制單元6,第一太陽輪7,第一行星架8,第一行星輪9,第一齒圈10,第二行星架11,第二齒圈12,第二行星輪13,第二太陽輪14,第三太陽輪15,第三行星輪16,第三行星架17,第四控制單元18,第三齒圈19,第四齒圈20,第四行星輪21,第四行星架22,第四太陽輪23,輸出軸24。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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